法国公立工商业机构(法语:Établissement public à caractère industriel et commercial)是法国进行公共服务性质工商业活动的公务法人。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根据法兰西共和国1958年宪法第34条规定了公立机构创立的方式。新类别的公立机构只能通过议会通过的法律(loi,宪法第34条)或政府颁布的命令(ordonnance,宪法第38条)创立。
已存在类型的公立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颁布的法令(décret)创建。
法国公立工商业机构(法语:Établissement public à caractère industriel et commercial)是法国进行公共服务性质工商业活动的公务法人。类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根据法兰西共和国1958年宪法第34条规定了公立机构创立的方式。新类别的公立机构只能通过议会通过的法律(loi,宪法第34条)或政府颁布的命令(ordonnance,宪法第38条)创立。
已存在类型的公立机构可以通过政府颁布的法令(décret)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