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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伦理学中, 回避行为是通过陈述不相关的事情,从而导致错误结论,从中扭曲了现实情况而形成欺骗行为。例如,一个人听到了对方的声音,从而得知另一个房间有其他人。但在回答问题时说:“我没有看见他”,从而错误地暗示了他不知道房间有人。
回避可以为一种履行义务的方式。这是说出了真实情况(他只是听到了声音,并没有看到对方),但同时又对那些无权知道真相的人保密(提问者理解作房间没有人)。回避与模棱两可及意义保留息息相关,实际上,有些陈述属于这两种情况。
回避问题是一种修辞手法,涉及有意避免回答问题。当被询问者不知道答案并想避免尴尬时,或者在辩论被询问并希望避免直接回答问题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有时可以幽默地使用明显的问题回避,以避开政治讨论中公开答案:当记者问理查德·J·戴利市长为何休伯特·汉弗莱在1968年总统大选中失去伊利诺伊州时,戴利回答说:“输了,因为他没有得到足够的选票。” 避开问题的目的通常是使问题看起来已经解决,让提出问题的人对答案感到满意,而没有意识到问题没有得到正确回答。然而在既定观点问题中,提问题者常常会要求直接回答是或否,这时回避问题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轻蔑的策略。 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是干脆不回答问题,或是对问题背后的假设提出质疑。
彼得·布尔(Peter Bull)确定了以下回避问题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