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民官(拉丁语:TRIBV̄NVS)是罗马共和国的政治职务。是罗马古代各种军事和民政官员的总称。
平民护民官在公元前471年起由平民大会选举,他们担任平民大会主席,因而能够表达平民的要求。
在公元前450年起,制度上任命10名平民护民官。他们的职责是保护人民,有权否决元老院或执政官发布的命令。他们有权召开平民大会并作为其主席,这也使他们拥有提出立法建议的权力。从公元前300年起,大多数立法是由护民官提出来通过的。护民官的权力来自罗马平民发誓捍卫护民官,因此其权力仅限于罗马,而不能影响其他省份。
护民官后来发展成罗马最有权势的职位之一,因为在法律上来说,一个贵族不可能参加平民大会、成为护民官,所以第一位罗马皇帝奥古斯都架空了护民官的权力,使护民官如同虚设。
军事护民官原指步兵司令。在早期的共和国,由自部落大会中所选出的24个年轻男子分发到四个罗马军团中,每个军团有6名护民官,其中几名由执政官或军队指挥官任命,其他则由人民选举。在帝国时期(前27年起),军事护民官的职位是进入元老院或当骑兵军官的初步阶梯,要由罗马皇帝指派。这种护民官指挥罗马禁卫军和辅助部队。
财务护民官原来指在各部落中征收贡赋和发放军饷的官员,但这些职权后来逐渐分散到其他官职上。在共和国末期,他们形成一种社会阶层,地位低于骑士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