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仿明制,大量制作帝王用玺以冲淡无传国玉玺之虚。清朝玉玺使用满汉双文篆书样,左满文,右汉文。清共制二十五方玉玺称清二十五宝。二十五宝平时密藏于紫禁城交泰殿的宝盝中,一宝一盝。宝盝为两重,皆木质,制作精美。宝盝置木几上,外罩绣龙纹的黄缎罩,分列于御座左右。
亦有闻传国玉玺蒙元北遁时携走,明末清初时多尔衮领兵在青海地区决战北元时亦有得传国玉玺,但清宫档案证明实为“制诰之宝”。
清初作宝泛滥,至乾隆初年交泰殿贮宝三十九方,其中宝文重复者或于义不合者甚众。乾隆十一年厘定制度,只选其中二十五方以作国宝,其数以应大衍之数。乾隆十三年更定宝文,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青玉质皇帝之宝四方以其由绪有序予以保留外,其余二十一方俱重刻为满汉篆文体。
二十五方玉玺造型、材质多样,以玉刻交龙纽为多,其它有金质、银质,还有一方木玺。
乾隆十一年厘定二十五宝制度后,故内府所藏废弃国宝十四方中,以其中十方或虽宝文重复但国初行用,“未可以与古玩并列”,故宝于盛京宫阙凤凰楼。
清高宗乾隆帝在登基60年后传帝位于嘉庆帝,自居太上皇公文谕令行“太上皇帝之宝”。
太上皇帝之宝:碧玉质,交龙纽。四壁刻有乾隆御题诗。存于雕云龙纹紫檀匣中。
凡三品堂上官任免诸事皆由太上皇决断,用玺太上皇帝之宝。
清末新政时,仿西欧木制国玺御玺之制,作檀香木汉文篆书方玺四方,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与旧二十五宝不同,印文仅有汉文且明示国体国号,其文分别为“大清国宝”、“大清皇帝之宝”、“大清帝国之玺”、“大清帝国皇帝之宝”。推测此四方玺或于新政或行宪后用于中外交往文书上,然而四方玺均无使用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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