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线(poverty threshold)或贫穷线、贫困线,是为满足生活标准而需的最低收入水平。一如贫穷的认定,在已发展国家里贫困线(如美国)的认定标准明显比第三世界高。故联合国在1993年把10月17日定为“国际消除贫困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全球超过12亿人处于极度贫穷状态,每天靠着不到1.5美元生活,更有24亿人靠不到2美元过活,且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贫富不均日益显著,他呼吁国际合作消除贫穷,避免社会撕裂与造成不稳定。贫困线为相对标准,系考量该国最低薪资能否满足基本生活所需,如食、衣、住、行(包括搭乘基本的交通工具)、健保等要素,无法满足最低生存所需者,即列入赤贫。界定贫困线须要找出所有必需品总开支,即成人一年开支的平均数。此方法是评估能够维持可忍受的生活的最少开支。实际上,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的贫困线,但普遍来说他们都会利用单一贫困线来比较经济福利程度。在比较国际间的贫穷时常以购买力平价为基准,避免贫困线因兑换率改变。2008年世界银行依据2005年购买力平价作调整,将贫穷线由1.25美元提高至1.5美元。其基础源自美国贫困线,并随通货膨胀上升。因此“以少于1.5美元生活一天”解释为“一天内购买货物及服务的总开支少于在美国以1.5美元所能购买货物及服务”(自行生产的货物及服务也计算在内)。在发展中国家,最昂贵的开支常是房屋租金。因为它对贫困线有很大影响,经济学家常常留意房地产市场及住屋价格。几乎所有社会都有贫穷的民众。贫困线是一个有用的经济工具,可以用来统计贫困人口,并有助政府来考虑是否利用福利、失业保险去减少贫穷。对于不同情况,个别因素也会考虑,譬如是否单亲,是否年老幼小,婚姻状况等等。比较2013年报告,台湾生活在贫穷线以下之人口比率为全球最低 (但是台湾非世界银行成员,台湾数据来源不明)全球低于贫穷线之人口比率排名前10名为台湾(1.5%)、马来西亚(3.8%)、爱尔兰(5.5%)、澳洲(6.2%)、泰国及法国(7.8%)、瑞士(7.9%)、加拿大(9.4%)、荷兰(10.5%)及沙特阿拉伯(12.7%)。而查德、海地与利比里亚被列为全球最贫穷的国家,有逾八成的人口生活在赤贫的条件下。
使用贫困线会有很多问题。因为收入仅仅高于或仅仅低于贫困线对当事人没有什么差别,贫穷的影响效果是渐进式而并非割裂式,同样的低收入对不同人有不同影响。为了克服这个困难,有时候需要利用收入不平等度量。贫困线倚靠对收入数字上量度。如果也考虑其他人类发展指标如健康、教育,它们也要量化,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
在于经济上,分为两类的贫穷:绝对贫穷和相对贫穷。在于政治上,很多国家的政府以对抗及消灭贫穷为社会福利的工作目标,为达成目标,许多政府也设置有专门处理贫穷问题的组织或机构。这些机构所做的工作主要以人口普查研究以及确认低收入户为多。在积极的作为方面,则包括了住房供给计划、社会津贴、特殊工作机会或提供生活必需品。某些意识形态(例如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学家及政治人物为了制造贫穷而努力奔走。其他理论则认为贫穷是一种经济系统失败的征象,也是犯罪的主要原因。 例如美国2010年9月美联社报导;美国的贫穷平均比率为15%,其中非裔和拉丁美洲裔又特别高过其他群体,因为非裔和拉丁美洲裔的上一代生活在种族歧视的社会比较难有较高社会地位发展机会,从而使下一代从出生开始受的教育和照护就较差,导致世袭贫穷的现象发生,可能又会祸及更下一代。所以从法律面而言,在许多已发展国家之中,贫穷是法定减轻刑罚事由之一。立法者通常认为,一个人能否清楚认知社会及法律所接受的行为,系受到其通常且经常性地处于生活穷困状态中所影响。由于穷人心理压力的增加,贫穷通常被认为导致犯罪率升高。在教育方面,贫穷影响学生自学习环境中获利的能力,特别是那些出身贫穷家庭的学生,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提及,对于安全、安稳的家、衣物及正常饮食的需求影响到他们的学习能力。此外,在教育循环当中也有所谓的马太效应(此词原与教育相关,不过也可以很容易的转换至贫穷上),即“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现象。
世界银行-各国贫穷线数据(无台湾数据) http://povertydata.worldbank.org/poverty/region/E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