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和土地使用法案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案,由其设立的国家公园委员会曾变更为乡村委员会,其后是乡村署,2006年和英国自然署合并后成为英格兰自然署。法案为构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国家公园和著名自然美景区提出框架,并提出公共路权和开放土地的使用权。1949年通过的法案得到了各党派的一致支持,部分党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党执政下重建的。
法案报告依据:
20世纪50年代,法案确定了最为劣质农业高地的前10个英国国家公园。1988年,一个特殊的议会法案——诺福克郡和萨福克郡湖区法案确立了该区第11个国家公园(严格意义来说,它并非一个国家公园,但相差无几,其存在实质被认为与国家公园旗鼓相当)。2005年3月1日,新森林被确认为国家公园。1947年霍布豪斯报告选出的12个区域中的最后一个南唐斯丘陵,于2009年由国务大臣希拉里·本指定为南唐斯丘陵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和土地使用法案设置的组织经过以下改进:
2006年《自然环境和乡村社区法案》做出进一步的修订,并于2006年10月1日合并英国自然署、乡村署、农村发展署,组成新的机构英格兰自然署和乡村社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