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营事件,1946年9月间于台南市新营区所发生一起因警方为了执行防疫工作而开枪伤人的事件。为国民政府统治台湾初期所发生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与同年发生的布袋事件、员林事件,并称1946年三大社会事件。
1946年4月起台湾南部开始流行霍乱,至当年七月,已有300多人死亡,疫情并逐渐往北扩散。
因逢中元节(农历7月15日),新营镇当地上帝爷庙举办盛大普渡拜拜,不少食客涌进庙会看戏。正当戏演至一半时,戏台上突然出现两名持枪的员警,以霍乱正在流行为由,命令禁止演戏,观众解散。一时群众哗然,争相鼓噪甚至投掷石块抗议,台上员警乃向台下群众开枪,伤及数人。群众更为愤怒,冲向圆环旁的台南县警察局,围殴里面的员警并捣毁门窗、档案。幸好台南县县长袁国钦,以及县参议会议长陈华宗闻变连夜赶到,处理得当才平息这场冲突。
当斗六、虎尾、北港、嘉义、东石、北门等地的保安队奉命赶来新营支援的消息传出去后,群众的怒火再度被点燃,冲到新营的每一条路口,拒阻警车进入,要求保安队员把车子留下,徒步回去。
该事件为隔年二二八事件爆发大规模警民冲突之前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