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文(-1815年),字简亭,河南杞县人,原籍浙江会稽,清朝官员。
他是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进士,初授吏部主事。四十八年(1783年)任广西南宁知府,后擢升为云南迤东道。历任贵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及江宁布政使,皆有政声。他为父亲服丧期满后任广东布政使,嘉庆二年(1797年)擢升为巡抚,不久兼署总督。嘉庆四年(1799年)调为山东巡抚,五年因母亲逝世而离任,六年署任直隶总督。
他后来因病请求回京任官,历署吏部侍郎、工部尚书。嘉庆八年(1803年),出任两江总督,次年召授左都御史,尚未到京又擢为兵部尚书。大文在赴京途中患病,仁宗诏遣侍卫带医师到他那里,可是久医仍未愈,赐尚书衔给他回籍。后来大文被发现在直隶为官时有过失,部议革职,皇帝诏俟他病愈后以四品京堂用,不过他一直没有复出。嘉庆二十年(1815年)在家中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