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尔斯·哈姆林(英语:Charles Sumner Hamlin,1861年8月30日-1938年4月24日)生于美国波士顿,他的父亲是爱尔兰人,母亲出生于英格兰。1886年他在哈佛大学分别取得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之后他还取得了华盛顿大学(1895年)和哥伦比亚大学(1938年)的两个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他的职业生涯始于律师,1886年-1893年,1893-1913年他在波士顿从事律师工作。1893年他被任命为美国财政部部长助理(1893年-1897年),之后在1913年-1914年继续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
在时任美国财政部部长的威廉·麦卡杜(William McAdoo)的提议下,查尔斯·哈姆林被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任命领导联邦第一届储备委员会(美联储)。之后他推动董事会制定了《联邦储备法》,但是根据最初的法案,美联储受财政部管理,因此财政部部长成为了当时联储的主席,并主持董事会工作。查尔斯·哈姆林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所制定的政策多数为被动性政策,因为当时管理政策事务的权利属于财政部。
备注:此外他还是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终生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