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中国海关标识
王令浚 海关副总监
邹志武 海关副总监
李 国 海关副总监
张际文 海关副总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方英文名称: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海关事务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主要负责进出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并承担口岸管理、保税监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海关合作等工作。海关总署垂直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1949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1950年12月,海关总署将原有的173处海关调整为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1953年,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领导。
1961年,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关总署改为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海关管理局。1967年7月,海关停止征收关税。1969年,海关被正式解除货运监管职责,1972年逐步恢复。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设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2013年,原属海关总署的海上缉私警察并入新成立的中国海警局。
2018年4月20日起,因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撤销,原质检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管理。
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要求,将海关缉私公安、民航公安由双重领导、以行业部门为主调整为双重领导、以公安部为主。2019年,根据《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缉私局调整为公安部与海关总署双重领导,以公安部为主,同时列入海关总署、公安部内设机构序列。序列号由公安部二十四局调整为十四局。
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承担下列职能:
根据《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关总署设置下列机构:
海关制服颜色为外黑内白,大檐帽帽顶为白色,风带为金色。
根据1989年6月19日起施行的《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时,应佩带武器和警械。海关人员使用的武器和警械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及其他经批准列装的武器和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