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建商,又称一案建商,为台湾房地产业的名词,系指仅兴建一个或少量建筑案场、案成之后立刻结束公司的建筑商。在台湾住宅建筑产业兴起之后,于1970年代起普遍存在,台湾知名建设集团如宏国集团、宏泰集团、联邦集团均曾先后成立大量个案公司,推案完成后立即结业。
个案建商大多为中小企业,也有知名建商成立多家公司,用以起造建筑案,竣工后以集团名称销售,将起造公司结束。如宏国集团陆续成立宏安、文化、宏全、宏程、宏杰建设公司。921地震中倒塌的东星大楼即是宏国集团的个案建商所兴建。
在1990年代的台湾不动产业,有六成以上的建筑公司可归类为“一案建商”:32,另有一说高达六成五:29,销售量占市场比例约三成。:1
一案建商又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真正新进入不动产市场的建设公司,在开发一案之后退出市场;另一类则是开发一案后即更换公司名称,企图逃避买卖纠纷、相关税负及售后服务。:1
庞大的“一案建商”现象,增加了地方政府管理建筑方面的困难。:1
2016年发生维冠金龙大楼倒塌事故,建筑商负责人林明辉也被指称是“个案建商”,借此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