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要所,宋朝中央官修史书编修机构之一,编纂会要所的简称。编辑本朝或前代会要的机构。
唐德宗贞元年间,苏冕修《唐会要》,始有“会要”之名。北宋前期,修会要无定所。天圣末年,在修史院修会要。宋代极重视会要的修撰,设会要所专司其事,隶属于秘书省,由秘书省官员统任所事。绍兴九年(1139年)命秘书省官校《国朝会要》。乾道四年(1168年),命宰相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都是由国史日历所官兼任。次年,命秘书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此后接续修纂,均以秘书省官通任其事。直至宋朝灭亡,都沿此制接继编修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