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
1533–1592
法属(南圻国、山地国、临时中央政府)
→越南国1949–1955
越南国(越南语:Quốc gia Việt Nam/國家越南?,法语:État du Viêt-Nam)是1949年-1955年间存在于今越南的政权,1949年-1954年间为法兰西联盟构成国,实行君主立宪制。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放弃了北半部的统治,同年吴廷琰上台,并于次年通过公民投票废黜了保大,将国家改组为越南共和国。
八月革命之后越盟迅速夺取越南全境,并于1945年9月2日宣告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
1947年2月法国重夺河内,迫使越盟退进丛林展开游击战。
为削弱胡志明在越南的影响力,法属印度支那当局支持逊帝保大出山以扶植本地政府。而他已经在越南帝国瓦解后于1945年8月25日退位。
1948年6月5日,《下龙湾协定》(Accords de la baie d'Along)许诺创建统一的越南政府以取代法兰西联盟所属的东京(北部)和安南(中部),以及印度支那联邦(后者包含相邻的老挝王国和柬埔寨王国)。然而交趾支那的状况有所不同。作为殖民地暨自治共和国,交趾支那通过当地议会表决而与越南其他地区合并,继而获得法国国民议会批准。在这段过渡时期内,以阮文春为首的越南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而保大在就任国长之前还在等待国家统一。
然而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后很快就基本掌控了全境。翌年又开展议会选举(英语:1946 North Vietnamese legislative election),有高达89%的合法选民参与投票(北部和南部),越南民主共和国已然成为越南的合法政权。
随着《下龙湾协定》在多个方面的影响(但不包括公民投票)在1946年3月6日体现出来,越南民主共和国的胡志明与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菲力克斯·古安(英语:Félix Gouin)的代表乔治·蒂埃里·阿让利厄上将签署《印度支那独立公约》,一定程度上认定了越南国是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傀儡政权。
1949年5月20日,法国国民议会同意交趾支那与越南其他地区统一,6月14日生效,随后7月2日越南国正式成立。1949年到1954年间,随着与交趾支那的统一,越南国从法国获得了部分自治权力,并且是法兰西联盟的联系邦。
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期间,通过越南国军与越盟的战斗,保大为了争夺作为越南合法政府的法理与共产党领导人胡志明对抗。
越南国得到了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和美国(1950年-1954年)的支持,而胡志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后援,还有少部分来自苏联的支持。即使有法国的支持,到1952年,越南60%的地区已经在越盟掌控之下。
经过日内瓦会议,加之从法兰西联盟完全独立,越南国被限定在北纬17度线以南地区统治,后来成为越南共和国。共产党的力量则于1954年10月10日进入河内。
大规模半自愿性的北越反共人士,尤其是罗马天主教徒的移民活动则通过1954年到1955年间美法合作的自由之路行动展开。
1948年5月27日,南圻总理阮文春成为越南临时中央政府总理(Thủ tướng lâm thời),与交趾支那合并之前的一段时间有时被称作“前越南”。
1949年7月14日,保大就任越南国国长(Quoc Truong),他还短暂兼任总理(Kiêm nhiệm Thủ tướng)。
1955年10月26日,越南共和国宣告成立,吴廷琰成为第一任总统。
在南越,1955年10月23日发起的公民投票决定南越的未来发展方向,人们将选择保大还是吴廷琰作为南越的领导人。选举期间,吴廷瑈与勤劳党在组织和监督选举过程中支援吴廷琰的选举基础,尤其是贬损保大声誉的宣传阵营。保大的支持者被禁止参与竞选,并被吴廷瑈的人袭击。官方结果显示98.2%的选票投向了吴廷琰,这一令人难以置信的高选票率被认定为欺诈。投票总人数比注册选民总数远远超出了380,000,进一步的证据显示这场公民投票被严重操控。例如,西贡仅有450,000名注册选民,但是有605,025票据称投给了吴廷琰。10月26日,吴廷琰宣告成立越南共和国,他重组军队,获得美国支持,寻求与北越对抗;而在越南战争中越共取代了越盟。
随着1949年爱丽舍协定(英语:Élysée Accords)的签署,保大得以建立越南国军为其国防力量。
该部队效忠越南国,由阮文馨将军指挥。
在法兰西联盟内流通的货币是法属印度支那元。纸币由“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发行机构”(Institut dʼEmission des Etats du Cambodge, du Laos et du Viêt-Nam)发行。
随着越南国的建立及政府机关的组建,保大国长签发两道谕旨涉及地方政府和管理,尤其是1号谕旨《越南国内民政机关的组织和运作》和2号谕旨《关于政府办公室的法规》。这些条例将全国分为三大自治区,即北越(Bắc Việt,原东京)、中越(Trung Việt,原安南)和南越(Nam Việt,原交趾支那),各个自治区皆由首席长官(Thủ hiến)领导。
1954年8月4日,越南国政府颁布第21号条例,废除自治区及其长官的权力,由中央政府对其所有辖区委任的代表取而代之。原先的三个自治区分别改称北份(Bắc phần)、中份(Trung phần)和南份(Nam phần)。
皇朝疆土(越南语:Hoàng triều Cương thổ,法语:Domaine de la Couronne)原是阮朝为京族占少数的地区推行的保护地及领地的理念,后来成为越南国的一种行政区。1950年4月15日设立,1955年3月11日废除。在皇朝疆土,保大国长仍使用“皇帝”称号。
皇朝疆土包含了原属南印度支那上游地区的五个省份:
在北份包含以下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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