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汉(1906年7月20日-1947年3月),台湾律师,在二二八事件中失踪。苗栗县竹南镇人。
1926年李瑞汉自从台中一中毕业后,前往日本留学,并且进中央大学法科,在学中便通过“辨理士”(相当今日的专利师)考试。1929年自中央大学毕业后,留校研究法律年余,1930年通过司法科高考,回到台湾在台北市永乐町担任执业辩护士(律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由国民政府接收,李瑞汉当选台北市律师公会会长。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李瑞汉曾经于3月初召集台北市律师公会开会,对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提出改革意见,从未有激烈言行;然于3月10日与同样执业律师的胞弟李瑞峰及友人林连宗,一同于家中吃鱿鱼粥时,被四个带枪便衣和宪兵军官用吉普车一并“请”走,一去不回;从无出示任何法定文件,亦未告示处理经过与下落。多年后方于解密的大溪档案中陈仪三月十三日去函总统蒋介石附件中的“办理人犯姓名调查表”里,出现李瑞汉的罪名是“阴谋叛乱首要与强力接收法院”。
李瑞汉之子李荣昌是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真相研究小组组员、台湾北社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