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行政区划(南非语:Provinsies van Suid-Afrika,英语:Provinces of South Africa)以省、区以及地方自治市三级架构为主,全国一共有9个省、由8个大都会自治市(英语:Metropolitan municipality (South Africa))和44个区自治市(英语:Districts of South Africa#District municipality)所组成的52个区(英语:Districts of South Africa)以及226个地方自治市(英语:Local municipality (South Africa))。在1910年至1994年,南非行政区划分为4个省:分别为开普省、德兰士瓦省、纳塔尔省和自由邦省4省。1993年11月18日,南非多党谈判会议通过《临时宪法草案》,决定在1994年大选后将南非行政区划改分为9个省:分别为北开普省、西开普省、东开普省、西北省、自由邦省、比勒陀利亚-威特沃特斯兰德-弗里尼欣省(今豪登省)、夸祖鲁-纳塔尔省、东德兰士瓦省(今普马兰加省)以及林波波省合共9省。
每一个省都由一个一院制立法机构负责管理,该立法机构每五年通过名单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立法机关选举总理为政府首脑,总理任命执行委员会为省级内阁。省级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南非宪法》中列出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公共住房和交通等的领域。
地方自治市当局负责管理最大城市群的大都市,并履行地区和地方市政的职能。
南非联邦成立于1910年,由4个英国殖民地组成,包括开普殖民地、纳塔尔殖民地(英语:Colony of Natal)、德兰士瓦殖民地(英语:Transvaal Colony)以及奥兰治河殖民地(英语:Orange River Colony)(后两者在第二次布尔战争之前是被称为德兰士瓦共和国和奥兰治自由邦的独立共和国)。这4个殖民地成为南非最初的4个省份:开普省、德兰士瓦省、纳塔尔省和奥兰治自由邦省。
早在1913年,白人政府就已经开始对黑人进行隔离,黑人占多数的土地仅限于南非约13%的地区。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这些地区逐渐融入“黑人家园”,也被称为“班图斯坦”。在种族隔离时代,这些班图斯坦中有4个是准独立的民族国家。1976年,特兰斯凯的家园是第一个从南非统治下独立的家园,虽然这种独立从未得到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但其他三个班图斯坦——博普塔茨瓦纳、文达和西斯凯也纷纷仿效独立。
1994年4月27日,南非第一次非种族选举和通过《临时宪法》,解散了这4个省份和班图斯坦,并建立了9个新省份。
南非行政区划以省、区、地方自治市三级架构为主。
在全国范围内有议会之一的省级事务委员会。然后是省政府,再下面是大都会自治市和区自治市的管理。
南非有2个议院:国民议会和省级事务委员会。设立省级事务委员会的目的是确保每个省的利益受到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的保护。
南非9省的立法机关各自推选和派出10名代表到省级事务委员会。其中6个是理事会的常任理事,4个是特别代表。
每个省都由一院制立法机关管辖。立法机构的规模与人口成正比,从北开普省的30名代表到夸祖鲁-纳塔尔省的80名代表。立法机构每5年由比例代表制选出。按照惯例,他们都是在国民议会选举的同一天选举的。
省立法机构从其代表中选出一位主席,他是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主席选择一个由五至十名立法机构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省政府的内阁代表。执行委员会的代表是省级部长。
省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家宪法中列出的内容。在其中一些内容上,例如:农业、教育、卫生和公共住房等,省政府的权力须与国家政府共享,国家政府可以为省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框架。在其他内容上,省政府拥有独立权力。
各省没有自己的法院系统,因为司法是国家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