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日语:外地/がいち */?)是日本战前(即大日本帝国时期)使用的专有名词,指日本内地以外的统治区域,等同于属地。狭义上专指当时日本的殖民地:台湾、朝鲜、关东州、桦太厅,以及托管地南洋群岛,这也是当时日本法律的定义;广义上则可指本土以外所有日本占领的领地。
在国际法方面,1895年甲午战争,大清战败,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1905年日俄战争,俄罗斯帝国战败,导致之后的日韩合并。在日本统治台湾的初期曾爆发了抗日运动,当时自台湾以降,乃至包含朝鲜在内的其他各日本海外属地长官,被授权可以因应当地情势制定条例。然而各地制定的不同的法例又产生了和本土的国内法有冲突的问题。于是在大正七年(1918年)制定了《共通法(日语:共通法)》,以规范不同地域的身份与适用法律范围等,“外地”的法律概念即出自于本法第一条。
因日本在二战后丧失所有海外属地,所以现代日语中“外地”指本国以外的地域,与过去的涵义并不相同。
《共通法》第一条原文为:
“”
也就是说,朝鲜、台湾、关东州与南洋群岛属于“外地”;其余则为“内地”,包含桦太在内。
在日本投降前,法令明订的外地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实行军事占领而获得的领土,如满洲国;或日本在中国大陆的租界、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非由日本直接统治的地区,于过去日方内部文书中也称为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