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停战协定》也称《上海停战协定》,是1932年中日之间结束“一·二八”淞沪抗战签订的停战协定。
1932年1月28日晚,日本海军陆战队2300人在坦克掩护下由租界向上海闸北一带进攻,遭到国民革命军十九路军的抵抗,一·二八事变爆发。国民革命军于各方支持下坚持一个多月。3月3日,日军占领真如、南翔后宣布停战。3月24日,中日双方在英、美、法、意各国调停之下于3月24日在上海谈判,5月5日在上海英国领事馆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协定主要内容为日军返回战前防区(上海公共租界北区、东区及其越界筑路地带),国军暂留现驻地(京沪铁路上的安亭镇至长江边的浒浦一线),交战区划为非武装地区。
双方签字代表:
西方列强对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与淞沪抗战的态度,让对国联调停抱有极大期望的国民党中央认清了国际政治现实。1932年6月6日中国国民党政治会议通过了“中苏复交”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