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年成文法编正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vision Act 1891;54 & 55 Vict c 67)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
截至2010年底,该法令在大不列颠仍部分有效。
根据《2007年成文法编正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vision Act 2007)》第2(2)(a)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及附表1第4部,爱尔兰共和国保留了该法令。
本条由《1977年司法行政法令(英语: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 1977)》第32(4)条及附表5第V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废除。
本法令附表由《1908年成文法编正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vision Act 1908)》(8 Edw 7 c 49)第1条及附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