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条约签署于1948年3月17日,签署国包括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以及英国,是前一年英法间防御协定敦克尔克条约的延伸。该条约则主要着眼于抵御德国可能的再行武装行动。
作为战后欧洲安全合作上的一项努力,在欧洲共同防御的考量上,布鲁塞尔协定也堪称促成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先驱。不过两者在抵御的对象上考量不同:本条约纯粹主在抵御德国,然而隔年的北大西洋公约则因东西分裂情势无可避免、苏联取代重生的德国成为最大安全威胁来源,西欧的共同安全势需外延至整个大西洋(即包含北美)。
本条约是由以下各国全权代表所签订的:
在欧洲无可避免分裂为两阵营的情况下,来自苏联及华沙公约组织的威胁就显得更重于德国重新武装。西欧国家因此开始寻求订定一个能包含军事力量强大的美国也能参与的共同防御协定。由于认知到苏联日渐增强的威胁,美国也支持这项构想。由此共同防御协定的构想加速进行,3月底美国、加拿大以及英国的官方代表就开始密会协商,最终促成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于1949年在华盛顿签订北大西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