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 Act 1810;50 Geo. III c. 112)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旨在改革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英语:Court of Session)。该法令是《1808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 Act 1808)》的后续法令,旨在改革高等民事法院,并设立两个分院,即内院及外院。
通过该法令后,改革仍继续进行:《1813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确立了外院的最终形式;《1815年陪审团审讯(苏格兰)法令》引入了陪审制度。
该法令由《1988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