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中国医改。
中国大陆于1970年代后期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从农村到城镇,从农业、工业到服务业开始进行逐步的渐进改革。工商业企业经历了承包制、责任制和股份制改造后逐渐改变了原来存在的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
同时,医疗机构也或多或少的受到了这一大潮的影响:随着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体,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绝大部分地区迅速瓦解;在城镇范围,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也在不同程度上逐渐衰落。而因为医疗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相关问题又十分复杂,这一领域的新制度的建立一直较其他行业迟缓,十一五其间开始实行新农合。
由于客观上存在着城乡二元体制,在关注医疗体制改革时,既要将城乡的医改联系起来,又要区别加以分析。中国医疗体制下一步如何改革、怎样使广大人口得到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是目前正在讨论、公众长时间期待中的医改方案主要内容。
在1980年代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采取的是社会主义方式的封闭式福利,工人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有医疗等福利待遇,农民则普遍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从1978年改革开放后,开始中国政府对医疗保障体系开始长期改革,1979年《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发布,开始试点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1996年试点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7.1%,覆盖率为9.6%,但全国发展极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省市。2002年,中国试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为9.5%。2003年开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开始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2013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新农合资金达到2700亿元。
1988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指出,在丹东、四平、黄石、株洲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同时在深圳、海南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由此正式拉开了持续至今的医疗体制改革。1994年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开始了著名的“两江试点”。并开始扩大试点区域截至1998年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的职工达401.7万人,离退休人员107.6万人,该年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达19.5亿元。在1998之后开始第二阶段的医疗改革,1998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并在1999年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5月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并于次年5月又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6年起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列为覆盖人群。2007年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施行国家医疗应急救治制度,2013年中国已全国施行国家医疗应急救治制度。
(国办发〔2018〕132号文件通知设立)
2017年,安徽省天长市推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改革。天长医改被称为县域医改的“天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