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县及其后改设的黔江区共公布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列表如下。
1983年1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黔江县、设立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次年11月13日举行自治县成立大会)。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批准从四川省涪陵地区析置四川省黔江地区(11月挂牌办公),行政公署驻黔江自治县联合镇(今城东街道),后迁西山行署街759号(今城西街道),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黔江土家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苗族自治县。1996年9月15日,四川省委托重庆市代管黔江地区,1997年6月18日黔江地区正式划归重庆市。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黔江地区,设立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开发区仍辖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石柱5自治县。2000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重庆市黔江开发区、黔江土家苗族自治县,归并设立重庆市黔江区(9月28日在大众广场举行成立挂牌仪式),区政府驻行署原址,隶属重庆市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