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是指各种自认为“被神所拣选的人”。常常被视为是神挑选,实现天命(例如在地上充当先知)的人、甚至是一个受神喜爱的族群。这个词汇特别是用以指以色列人,因为在《旧约圣经·出埃及记》中提到,希伯来人是神特选的子民,将来救世主弥赛亚要降临,拯救以色列人。以色列人还占有“神的话”或“神的律法”,是以神向摩西传达《摩西五经》的方式。亚伯拉罕宗教中,犹太人、基督徒、回教徒(穆斯林),都声称自己接受了神的启示,认为自己是神的选民。
古时道教有类似的思想,称之种民或善种人。
南北战争时,主要由基督徒构成的美国奴隶主以自己的观点和经历认为自己是“神所选定”,可以拥有奴隶,让社会更加进步。与此相反,同样主要由基督徒构成的废奴主义者,包括纳粹党,也认为自己是神所选定给奴隶带来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二次大战时,白人至上主义者相信雅利安人(Aryan race)是“神所选定”而优越的,支配其他低等民族是他们的使命。许多宗教和慈善组织认为自己是“神所选定”来照顾病人和受苦的人。然而,被拣选的目的应当以《圣经》的原文的原始理解为基准。以上所提到的所有看法均是以某个阶层或者是某个团体自身的观念与经历出发的,不一定是《圣经》中的原意。
许多宗教相信神向先知启示了一些信息。基督宗教和回教的大部分教派都教导说,他们的道路是唯一使人得到拯救的道路。基督宗教与回教的少数教派,以及犹太教、印度教和锡克教则相信其他宗教的信徒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到神那里。
选民的观念有时会带来民族优越感,批评者认为这一观念带来了文化帝国主义、种族主义和排外主义。不过基督徒和犹太人争辩说,选民的身份带来的更多的是责任和奉献,而不是特权。神道教教义中日本人是神选民族,日本是神造国家。
过往的基督信仰认为基督徒已经取代以色列人成为神的选民。根据这种观点,对以色列的拣选最终将通过耶稣基督的教训来实现,犹太人拒绝基督信仰,不承认耶稣是弥赛亚,更不是上帝的儿子,就不再拥有选民资格。基督取代论者引《新约圣经》来支持他们的观点,说基督徒已取代犹太人成为神的选民和亚伯拉罕的后裔:“没有犹太人或希腊人,没有为奴的或自主的,也没有男和女,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里,都是一了。你们既属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然而此段经文的原意并非如此。也有一些观点称:“选民思想是一种对圣经的误解。”《圣经》从头到尾都没有选民思想,如果神出于偏爱而成为某个民族的神,那么这位神是幼稚的。
加尔文主义不同于其他宗派的特点莫过于“预选说”,上帝早已预先择定天选之人,这些人即将获得永生,未蒙天选的人则会永堕地狱,而且上帝让人升入天堂,是无条件的拣选,亦不需要行善积德,更不须购买赎罪券。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认为,安息日会信徒就是启示录12章17节所说,上帝在末日时期选召的“守神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余民(Remnant),向世界传扬启示录14章的“三位天使之信息”(three angels' messages)。
在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中,认为所有加入教会都是与神立约、或被选召的人。
在犹太教中,相信以色列人是被神拣选与他立约的选民。这种观念与他们传统的部落(支派)观念并无联系,因为非犹太人也能够成为犹太人。
犹太教的选民观念首先见于《摩西五经》。
许多回教徒相信回教是专属于他们的宗教。而另一部分回教徒,相信回教向每个人都开放。
回教徒相信,阿拉、基督徒的耶和华和犹太人的四字神名,是同一位神,详见《可兰经》。
印度教并不强调选民的概念。大体上,印度教相信通过实践真理和精神修炼来达到解脱,神是公正的。
文鲜明教导说,韩国是蒙神拣选的国度,负有神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