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华东地区的代表机关。
1953年1月1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华东行政委员会成立,由原华东军政委员会改建而成,作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华东地区领导和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派出机关。驻地仍在上海市,辖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福建省、台湾省(未实际统治)。
1954年8月29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华东行政委员会随即撤销,各省、直辖市均改为中央政府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