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制订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指对全人类有重要文化或自然价值的遗产项目。常见文化遗产包括古迹(如建筑、雕塑、题字)、建筑群、遗址(如考古遗址);自然遗产通常是具备特殊物质和生物价值的自然地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如濒危动植物栖息地),或在科学、保育、自然美角度极具价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1998年7月21日批准公约,该国自然和文化遗迹因此有资格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4年7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市举行的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俄语:28-я сессия Комитета всемирного наследия ЮНЕСКО)入选首批共1项遗产,为高句丽古墓群。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截至2021年共有2项世界遗产,皆为文化遗产,其中开城历史建筑与遗迹2013年最新入选。此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还有5项遗产入选预备名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十项标准收录世界遗产,入选项目必须符合至少一项标准,其中第一(i)至六(vi)项为文化遗产,第七(vii)至十(x)项为自然遗产,同时符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标准的叫复合遗产,顺序按入选年份排列,文代表文化遗产,自代表自然遗产,自文代表复合遗产。
除已入选的世界遗产外,接受《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成员国还可以把遗产项目列入预备名单,任何遗产在提名《世界遗产名录》前都必须入选预备名单。截至2021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预备名单共有5项遗产。
1091:高句丽古墓群(共12处) · 1278:开城历史建筑与遗迹(有满月台、瞻星台、城墙、南大门、成均馆、崧阳书院、善竹桥暨表忠碑、王建王陵暨恭愍王陵等8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