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1930年4月-),男,浙江永嘉人,中国法学家,被尊称为“中国新刑事诉讼法之父”。
1930年4月出生于浙江省温州永嘉县白泉村。
1948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1949年,中央大学改名南京大学,1950年从南京大学法律系转到北京大学法律系。
1952年,毕业,参加北京政法学院的创建工作。
1982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刑法室主任。
1984年,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至今,连续四届被推选为会长。
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
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改名中国政法大学后,返校任教,198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1993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1993年,10月,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主持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