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事为明治时代初期府藩县三治制所设官职,职位仅次于地方长官,相当于现今的副知事或幕藩体制中的家老。
1870年(明治三年),明治政府公布藩制,于各藩增设大参事,由倒幕实力派担任;并在各藩及府县知事之遴选下出任当时集议院议员,推行藩政改革,帮助政府收回藩主政治权力。
1871年(明治四年),实施废藩置县新政,废除藩县后,各府县也废止大参事官职,另设参事新职。
大参事为明治时代初期府藩县三治制所设官职,职位仅次于地方长官,相当于现今的副知事或幕藩体制中的家老。
1870年(明治三年),明治政府公布藩制,于各藩增设大参事,由倒幕实力派担任;并在各藩及府县知事之遴选下出任当时集议院议员,推行藩政改革,帮助政府收回藩主政治权力。
1871年(明治四年),实施废藩置县新政,废除藩县后,各府县也废止大参事官职,另设参事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