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大狮(闽南语:簡大獅 / Kán Tāi-sai;1870年-1900年3月29日),名忠诰,号大狮,祖籍南靖客家人,台湾宜兰十六坎人,曾定居台北沪尾(今日新北市淡水区),祖籍福建省漳州府南靖县梅林坎下(较新的研究报告指出,简大狮曾自言本籍宜兰十六坎人)。台湾日治时期早期的抗日领袖。简大狮与柯铁虎、林少猫被并称为并称为“狮虎猫抗日三猛”、“狮虎猫三猛”、“抗日三猛”。因一再抗日,后被台湾总督府处绞于台北。有关简大狮的早期资料在正史少见,多见于文学散文。
本名简忠诰,年轻时回南靖扫墓祭祖,并在当地练习武术,却因与人比赛,遂将宗祠门口的石狮子举起来绕行乡里,众人称他“气力大过石狮”,于是为简取号为“大狮”,从此以简大狮三字知名。后返台。
初为叭哩沙(今宜兰县三星乡)土豪陈辉煌的勇营担任兵勇,甲午战争清朝败于日本,签立马关条约,台湾割让。1895年台湾日治时期开始,简大狮于12月起事,他先率众一千余人在大屯山山区一带抗日。参加二次围攻台北城的行动,后四处游击于金包里(今新北市金山区)、石门(今新北市石门区)等地,狙击日军。
明治31年(1898年)9月归顺台湾总督府,不久后又率众继续抗日,并枪击派去劝降的代表,因事出仓促被日军击败。简大狮走投无路下,于明治32年(1899年)乃从七星山的间道,与亲信陈西外一同乘夜逃至金包里。其后数日,昼伏夜出,后从海道往沪尾(今台北的淡水)。12月21日16时,简大狮搭上道格拉斯汽船公司的海龙号,准备偷渡,但沪尾的日本警官们得知消息,搜索船中,简大狮幸运未被发现,潜身厦门轿道街裁缝师方阳处。简大狮在中国大陆又再度兴起抗日之意志,又开始招兵买马,清朝曾派人劝阻简大狮,简大狮逃到漳州继续设法抗日,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得知此事,忍无可忍,惟恐简大狮回台继续举事,于是向清朝表示,“根据1895年《马关条约》第五条,两年内尚未迁出台湾岛的人民即视为日本臣民”,要求清廷引渡简大狮。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明治33年),清廷应日方要求,在闽南将简大狮逮捕。简大狮得知将受日本人审判时,在狱中写陈情表:“我简大狮,系台湾清国之民。皇上不得已以台地割畀日人,日人无礼,屡次至某家寻衅,且被奸淫妻女;我妻死之、我妹死之、我嫂与母死之,一家十余口仅存子侄数人,又被杀死。因念此仇不共戴天,曾聚众万余以与日人为难。然仇者皆系日人,并未毒及清人;故日人虽目我为土匪,而清人则应目我为义民。况自台湾归日,大小官员内渡一空,无人敢出首创义;惟我一介小民,犹能聚众万余,血战百次,自谓无负于清。去年大势既败,逃窜至漳,犹是归化清朝,愿为子民。漳州道、府既为清朝官员,理应保护清朝百姓。然今事已至此,空言无补!惟望开恩,将予杖毙,生为大清之民,死作大清之鬼,犹感大德!千万勿交日人,死亦不能瞑目。”表达其宁愿被清朝处死之愿。但是,清朝官员仍将简大狮引渡给日军以交换滞台清将刘德杓。
1900年3月中旬于台北地方法院接受审判,简大狮的官派辩护律师川濑周次主张简大狮是在遭受官宪追击时开枪,故属于正当防卫之作为,另外简大狮在侦察时被铐着手铐受检察官讯问,受到了不正当的待遇,因此主张简大狮应该无罪。法官最后根据《土匪讨伐令》判简大狮死刑。1900年3月29日在台北被处决。
简大狮在监狱中曾请求再度归顺总督府,并保证从事正当行业,以照顾居于宜兰的64岁父亲,不再抗日。但日本人不愿理会,依然将他处以绞刑。
简大狮处刑后,许多人为其悲伤,进士钱振锽赋诗挽之:“痛绝英雄沥血时,海潮山涌泣蛟螭,他年国史传忠义,莫忘台湾简大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