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修正案
重建修正案
20世纪后的修正案
未批准的修正案
邮政条款(英语:Postal Clause),或邮政权(英语:Postal Power),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8款第7项,授权美国国会“建设邮局和邮政道路”。宪法赋予邮政局拥有指定邮递线路的权力;同时,邮政局还拥有建造或指定具有隐含权力的邮局,以运送、递送和管理整个美国的邮件。邮政权还包括将某些材料指定为不可邮寄的权力,以及通过将滥用邮政系统定为刑事犯罪(如邮件诈骗、持械抢劫邮局)的法规之权力。
设立邮政局及建造驿路;
邮政条款被添加至《美国宪法》内,为的是促进州际通信并为早年的美国增加收入来源。 关于邮政权的界线,这在美国早期是有一些分歧的。约翰·杰伊在给乔治·华盛顿的一份信件里表示,邮政部门不应承担报纸分发的工作,同时应将邮政局至于行政机关的管辖下;后者这一建议导致了美国邮政部的诞生。 而托马斯·杰斐逊则担心邮政服务会成为权钱交易及公帑浪费的源头;同时他还认为道路修建应该是各州的责任,而对由邮政部门来承担邮路建设表示怀疑。
邮政条款被解释为赋予美国国会拥有指定邮件路线和建造或指定邮局的列举权力(英语:Enumerated powers (United States)),而默示权力则是运送、投递和管理整个美国的邮件。早期的争议是国会是否有权实际建造邮路和邮局,还是仅仅指定为此目的使用哪些土地和道路,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将权力下放给邮政局长。 美国最高法院在19世纪早期对该权力进行了狭隘的解释,认为该权力主要用于指定道路和地点,但后来逐渐让位于允许为邮政目的征用土地。
邮政权还包括将某些材料指定为不可邮寄的权力;以及通过将滥用邮政系统(例如邮件欺诈(英语:Mail and wire fraud)和武装抢劫邮局)定为刑事犯罪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