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修好条规》,日本方面称《日清修好条规》,是清朝与日本在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日本明治4年)9月13日签订的双边条约。日本大使为大藏卿伊达宗城,而清朝大使为直隶总督李鸿章。
这是一条平等的条约,甲午战争发生前仍具有效力。具体内容大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