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酷刑史

✍ dations ◷ 2024-12-22 23:34:19 #中国酷刑史
酷刑是野蛮社会的陋习之一。在中国历史上,酷刑种类繁多,包含有斩、杀、车裂、凌迟、枭首、宫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等。《尚书·虞书·皋陶谟》云“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者,有人解释说“一日”是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头颅,“二日”是把绑犯人于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为矜)是举矛刺喉,业业(借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是给犯罪者穿上不同的衣服,以示惩罚。《左传·昭公六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禹刑规定了五种刑罚,共三千条,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根据东汉郑玄说:“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隋书·经籍志》记载:“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竹书纪年》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左传·昭公》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尚书·吕刑》有“墨辟疑赦”之语,孔安国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意思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周礼·秋官》载:司刑之职“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周礼·司刑》一节中有“墨罪五百”之语,郑玄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国语·鲁语》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髡钳为城旦舂”。贞观年间,代州都督刘兰谋反,被腰斩。武则天时期,来俊臣手下养了几百个流氓,专门告密,后官至左台御史中丞。他和羽党朱南山等撰《罗织经》。他发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轻都各有名号,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猪愁”、“反是实”、“实同反”、“失魂胆”、“著即承”、“突地吼”、“喘不来”、“定百脉”合共十个,从名字来看,它们都会令受刑者极为痛苦,而来俊臣就是经常以枷来对付政敌、反对他的朝臣和得到“证供”。绍兴十一年农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秦桧诬陷岳飞谋反,将其下狱,用尽酷刑。死在风波亭(今浙江省杭县)。明代酷刑有数十种。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去膝盖、阉割、剥指、剁趾、抽肠、刷洗(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墨面、锡蛇游、铲头会等等。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以“擅权枉法”“图谋不轨”被诛。朱元璋把胡惟庸剐了两千多刀,屠灭三族。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家里修房子,和汤和借兵三百人。汤和立刻密报了朱元璋。亲信丁斌犯法,被处流放,李善长上书为丁斌求情,朱元璋将丁斌下狱,日夜拷打,供出善长的侄子李存义曾暗通胡惟庸。李存义、李佑父子最后承认是奉了李善长的指使。赐李善长自尽,妻子送入妓院,每天接客两名。家属七十余人,尽行处斩。李善长的长子李祺因娶临安公主的缘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不久,朱元璋又策划陆仲亨的家奴告发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江南侯陆聚、宜春侯黄彬、豫章侯胡美、荥阳侯郑遇春等,一并押赴刑场处斩。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凉国公蓝玉被凌迟处死,屠灭三族。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史称“蓝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九月初十日,朱元璋已诛十余万人,发布《赦蓝党胡党诏》,称:“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擒拿,族诛已万五千人矣。馀未尽者,已榜赦之。犹虑奸顽无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宁。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蓝党、胡党,一概赦宥之。”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学文坐胡蓝党祸,连万三(沈万三)曾孙德全六人,并顾氏一门同日凌迟”。崇祯三年(1630年),袁崇焕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的罪名“磔”死于北京甘石桥。刑前崇焕遗言:“一生事业总成空,半世功名在梦中。死后不愁无勇将,忠魂依旧守辽东。”慷慨赴死。崇焕伏刑之惨情,令人毛骨悚然,当时北京百姓都误信袁通敌,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皮骨已尽,“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崇焕死后,佘氏义仆为其收敛骸骨,葬于北京广渠门内广东义园,并从此世代为袁守墓。崇祯十二年(1639年)郑鄤以“杖母、奸妹”罪被磔死。传说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后邹士恒将此情景上奏,雍正亦恻然不忍,宣布废除腰斩刑。唯此事在正史无佐证。同治二年(1863年)石达开与部属曾仕和、黄再忠、韦普成被押解到成都,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迟处死,“石王与曾仕和对缚于十字桩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额头皮,上掩双目,次剜双腕”,过程中,曾仕和不堪痛楚,大叫,石达开制止他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无声。“凡百余刀,剜全体殆遍。初流血,嗣仅淡血,最后仅滴黄水。刑终,气早绝矣”;至于石达开本人“自就绑至刑场,均神气湛然,无一毫畏缩态。且系以凌迟极刑处死,至死亦均默然无声,真奇男子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六日,徐锡麟借巡警学堂毕业典礼之际起义,枪杀恩铭,与清军激战四小时,终因孤军无援、寡不敌众而被捕,受审时慷慨陈词“蓄志排满已十余年矣,今日始达目的”。翌日晨,惨遭剖腹挖心酷刑,心肝被士兵所吃,当时称“吃烈士”。文革中非正常死亡的人,主要包括由各地各级行政、司法和临时运动组织完全不必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程序和原则而判决处决的,因受迫害、折磨酷刑而得不到基本的生活所需、医疗服务等的,以及不堪受辱而自杀的。有些人的死刑没有经过审判,往往是一个人说了算,例如:张志新。中国大陆政府至今没有公开这一数目。由于文革期间各国家职能机构均陷入不同程度的混乱状态,可能这一总数早已无准确记录、统计的可能。同时文革期间中国基本对境外完全封闭,而国内正常信息的传递也陷于瘫痪,所以国内外非政府机构也无法做出可信的计算。国外有人依靠在国内出版的县志资料计算1966年到1971年在中国的农村地区有50万到200万人因受文革的造反派的迫害酷刑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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