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斯利·纽科姆·霍菲尔德(Wesley Newcomb Hohfeld,1879年8月8日-1918年),美国法学家,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霍菲尔德是德裔移民的后代,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他于1901年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后进入哈佛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并于1904年毕业。
1905年,他任教于斯坦福大学,1913年,他发表论文《司法推理中适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一举成名,次年转入耶鲁大学任教授。
1918年,他因患流感而去世。
韦斯利·纽科姆·霍菲尔德(Wesley Newcomb Hohfeld,1879年8月8日-1918年),美国法学家,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霍菲尔德是德裔移民的后代,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他于1901年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后进入哈佛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并于1904年毕业。
1905年,他任教于斯坦福大学,1913年,他发表论文《司法推理中适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一举成名,次年转入耶鲁大学任教授。
1918年,他因患流感而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