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英语:Federal Reserve Bank)是美国的中央银行体系“联邦储备系统”的运作分支,共12个银行,每个银行分管自己的联邦储备辖区,各银行股份为公私混合,非完全政府所有。
联邦储备银行乃于1914年11月由美国众议院所通过成立,以协助联储会监理银行与金融。
此相关建议最初由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所提出,他后来推动创立了中央银行制度。由于他的努力,美国于1791年成立了第一家国家银行,总部设于当时的第一大城-费城,并于其他主要城市设置分行。起初在接受民众存款、发行法定货币、开放借贷、购买证券等方面,执行着基本的银行功能。当时,这些分布于各地方的分行犹如民营企业,在管理权与“所有权”上,有些许混淆。
20世纪初的美国已晋升为世界工业大国,在国际金融方面,也日益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美国国会于1913年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使之在执行中央银行任务上的金融管理与弹性政府功能上得以法制化。此法案明定此“美国中央银行”的职能、7位董事的设置、分行数量的限制、要求全美各银行皆须加入此体系的规范,并确定了联储会主席即联邦储备银行最高长官(中央银行总裁)的权责。1914年11月,联邦储备银行正式成立,允许于弹性供应货币及公共需求的原则上,发行美钞,协助联储会和白宫推动政令。
根据章程,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消除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影响,并积极参与创造环境,促进高就业率、稳定物价、国民经济增长和不断提升的消费水平。它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则是推动资金在银行系统内安全高效地流转。
联邦储备银行以联邦储备区以及银行所在城市区分:
纽约市联邦储备区是持有资产最高的储蓄区,而旧金山联邦储备区的涵盖范围最广,接下来依序是堪萨斯联邦储备区以及明尼阿波利斯联邦储备区。密苏里州是唯一一个设有两个联邦储备银行的州(堪萨斯城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圣路易联邦储备银行)。第十二联邦储备区中,西雅图分行负责阿拉斯加州区域、而夏威夷州檀香山属于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直接管理。纽约以及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的管理区域中包含非50州之美国领地,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美属波多黎各、美属维京群岛;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美属萨摩亚群岛、关岛、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塞班岛)。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最后一次调整各储备区边界的时间为公元199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