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兹·骑士·封·李斯特(德语:Franz Ritter von Liszt),简称李斯特(德语:Liszt),或封·李斯特(德语:von Liszt, 1851年3月2日-1919年6月21日)1898年到1917年在柏林大学(1949年改名为“柏林洪堡大学”)担任刑法和国际法教授,同时也是当时德意志帝国进步国民党(德语:Fortschrittliche Volkspartei)的普鲁士邦议员与帝国议会议员。
Liszt的父亲Eduard von Liszt也是法学家,而且曾任19世纪中叶奥地利新设置的帝国检察长。Franz Liszt这个姓名在历史上还有一个著名人物,也就是钢琴家与作曲家李斯特·费伦茨。事实上,钢琴家李斯特是法学家李斯特的堂哥与教父;不过因为钢琴家李斯特出生于1811年,所以其实与法学家李斯特的父亲Eduard同时代。
1851年出生在维也纳,钢琴家李斯特在1859年获奥匈帝国皇帝法兰兹·约瑟夫一世(德语:Franz Joseph I)颁骑士爵位,以感谢他对奥地利的贡献。1865年,钢琴家李斯特出家成为低阶神父(德语:Niedere Weihe),把世俗的骑士爵位转赠叔叔Eduard,法学家李斯特再从父亲Eduard那里继承爵位,成为法兰兹·骑士·封·李斯特(德语:Franz Ritter von Liszt)。
Liszt于1869年起就读维也纳大学,师从耶林(德语:Rudolf von Jhering)并深受其影响,例如在1883年著名的《法律中的目的思想》一文里,Liszt把耶林《为权利战斗》(德语:Kampf ums Recht)一书的思想移转到刑法学上,充实了现代刑法学上的“法益”(德语:Rechtsgut)一语。1874年取得法学博士(Dr. jur.)学位后,Liszt积极走上学术生涯。首先1876年在奥地利格拉兹完成教授资格论文,然后历任德国吉森大学(1879年起)、马堡大学(1882年起),哈勒大学(1889年起),最后来到当时德意志帝国首都大学--柏林大学法律系(1898年起,终其余生),也是当时德国规模最大的法律系。
在学术生涯的头20年,他几乎只致力于刑法学。例如,1882年他于马堡大学时开设了德国第一门犯罪学专题课程,刑事政策学会,并成为德国迄今仍最顶尖的刑法学期刊《整体刑事法杂志(德语:Zeitschrift für die gesamte Strafrechtswissenschaft)》之创办成员。他的思想蔚为风潮,与其学生共同形成了德国刑法学界的“马堡学派”(德语:Marburger Schule)。
到了柏林之后,Liszt积极参加进步国民党(德语:Fortschrittliche Volkspartei),很快成为柏林市议会中代表柏林-夏洛滕堡区的市议员,1908年转换跑道成为普鲁士邦议会议员,1912年更被选为德意志帝国议会议员。不过他在政治上并非领导人物,甚至是行政部门眼中的刺,总是发表异议。身为自由主义与道德勇气的信徒,他在当时皇权已稳定下来的普鲁士和德意志帝国上流社会中没有太多支持。
不过在学术生涯方面Liszt就不得了了,绝非寻常的教授。在马堡大学和哈勒大学的时期,Liszt都是该校的校长。到了柏林后,他很快成为教职最高阶的“大教授”(德语:Großordinarius),德国科学会(German Manderins)的授勋会员,获德意志皇帝颁发私人顾问头衔(德语:Geheimratstitel),是德意志帝国“政治教授”(德语:Politischer Professor)的最后几位代表人物之一。
1919年6月21日卒于德国塞海姆-尤根海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