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议会(西班牙语:Cortes Generales,西班牙语发音:;意为“总院”)是西班牙最高立法机构,为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议会有权利制定任何法律与修改宪法。且众议院可选罢首相。
1977年佛朗哥独裁统治结束,恢复举行民主选举,其后修改宪法,并实行地区自治,全国各自治区享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权力。
现时两院制的选举制度下,参议院266席中有208个议席是民选产生,其余由地方议会任命。
至于众议院则350席皆民选典产生。两院的民选议席由各自治区经全国分区按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
在分区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下,以往选举制度对两大党中间偏左的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及中间偏右的西班牙人民党有利,而西班牙具分离主义的政党在自治区如巴斯克及加泰罗尼亚并未能获得太多的席次。不过,因为分区比例代表制的情况,政党并未能轻易取得议席多数席次。因此,过去三十年曾多次出现少数政府,而较温和的地区分离主义政党从中有机会左右政府的大局,如获承诺取得更多地方自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