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棠(1794年-1863年)字召甘,清朝湖南善化县(今长沙)人。咸丰年间官至陕甘总督,派兵镇压甘肃回民起义。
易棠字召甘,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生于湖南善化县(今长沙市芙蓉区桂花井老街易家巷)。道光八年(1828年)中举,次年成进士,初任刑部主事,累迁员外郎、郎中。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任广州知府。次年兼署督粮道。鸦片战争后,广东一些偏僻州县种植罂粟,制成鸦片,易棠严令铲除,令地保、邻里互相监督告发,否则连坐,抑制了当地鸦片之害。
咸丰元年(1851)起,历任陕西按察使、甘肃布政使,咸丰三年署陕甘总督。设官钱局,鼓铸大钱,以济制钱不足,曾倡捐筑渠泄水,工赈并行。四年任陕甘总督,派兵镇压甘肃回民起义。咸丰六年九月因病开缺。晚年在籍帮办团练。同治二年卒。
诗文集有《怡芬书屋诗草》十卷,续稿一卷,《词稿》一卷,《试帖》一卷,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刻本。此外著有《四书典制考略》、《抚陕奏议》、《保甲团练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