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鉴(1442年-1521年),字世光,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新昌县(今浙江省新昌县)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刑部尚书、兵部尚书。
成化五年(1469年)己丑科进士,授直隶宜兴县知县,征拜为监察御史,巡按宣府、大同等地,弹劾巡抚郑宁等数十人不称职。改巡按太,因逮捕总督太监违法,被诬陷下诏狱。得释之后,再次巡按江北。出官河南府知府,赈灾饥荒。历任四川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弘治六年(1493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南,兼管杭州、嘉兴、湖州三府税粮。并发漕米十五万石赈灾苏州、松州水灾。并与侍郎徐贯上疏建造吴淞、白茆诸渠以除水患。历官山东巡抚、升刑部侍郎。因母丧丁忧去职。弘治十八年(1505年),除服还朝,以左佥都御史出巡河南、湖广、陕西阅实户口。
正德二年(1507年),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张文冕在刘瑾面前诬告何鉴,被连坐免职罚米。刘瑾被诛后,正德六年,召为刑部尚书,恰逢当时四川、京畿、江西等地纷纷有民变。兵部尚书王敞不能治理,武帝命洪钟、陈金、马中锡督师分讨,同年罢免王敞,改命何鉴替任。何鉴上任后,选将练兵,录民间武士,令乡聚悉树栅浚沟,团结相救。各地民变陆续平定。加封太子少保。
何鉴虽然尽职兵事,但明武宗好弄兵,肆意调整边军于大内团操,重用江彬等人。何鉴终因言官弹劾致仕。九年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