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事故(日语:放送事故;韩语:방송 사고)是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在制作、播出、传输和覆盖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劣播或与预定节目不一致的事故。
“播出事故”的分类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大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一些国家和地区会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加以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为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三类,事故级别分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级;各地还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并对各类事故的定性标准做出了详细划分。
一旦因发生播出事故而导致节目无法正常播出,广播电台或者电视台通常会以风光片、音乐或者广告来填补空余时间,直至恢复正常播出为止。此外,为防止播出事故发生,广播电台或电视台也会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延时播出(英语:Broadcast delay)、加强防灾应对、加强对编播人员的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