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洽(?-1630年),字和仲,号葱岳,山东临邑县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书。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历任东光、任丘、长垣知县。擢吏部稽勋主事,历考功、文选司郎中。天启初,迁太常寺少卿。天启三年冬(1624年初),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因赈灾时私自先开启官仓,受魏忠贤陷害,夺职闲住。
崇祯元年(1628年),王洽复职,任工部右侍郎。擢升任兵部尚书。王洽上疏陈述十条;严责帅、修武备、核实兵、衡将材、核欺蔽、惩睃削、勤训练、厘积蠹、举异才、弭盗贼。又王洽提出重建屯田制,“祖宗养兵百万,不费朝廷一钱,屯田是也。今辽东、永平、天津、登、莱沿海荒地,及宝坻、香河、丰润、玉田、三河、顺义诸县闲田百万顷……乞敕诸道监司,遵先朝七分防操、三分屯垦之制,实心力行,庶国计有裨,军食无缺。”
崇祯二年(1629年)己巳之变,十月二十七日,清兵攻陷大安口,京城告急。王洽急征全国十路兵马驰援京师。十一月初十,督师袁崇焕、巡抚解传经、总兵祖大寿等十路兵马先后赶到,却无法阻挡住清兵,崇祯大怒。兵部侍郎周延儒、检讨项煜乘机诬陷王洽入狱。
崇祯三年(1630年)四月,王洽病死狱中。《明史》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