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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
✍ dations ◷ 2024-11-05 14:55:45 #全民健康保险
全民健康保险,一般简称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一种强制性保险的福利政策,法源是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所实施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中华民国于199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主要法律依据为《全民健康保险法》,其主要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第155、157条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第5项而制定。在全民健康保险实施以前,台湾按照职业别分别实施军人保险(军保)、公教人员保险(公保)、劳工保险(劳保)、农民健康保险(农保),并有保险业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险。
1986年5月,行政院核定的“中华民国台湾经济长期展望”中提到以2000年为全民健保开办目标年,这是官方首次明确指出将实施健保。而后在1988年,行政院经建会专责规划小组,着手于全民健康保险之规划,并完成全民健康保险规划报告。1990年7月,行政院卫生署接手规划全民健康保险。1991年2月,卫生署成立全民健康保险规划小组,进行细节讨论作业。1992年,行政院院长郝柏村指示全民健康保险提前办理,但没有明确指示实施时间。1993年,行政院院长连战指示提前于1994年办理。1993年12月,行政院卫生署成立中央健康保险局筹备处。
1994年7月1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全民健康保险法》,宣告了全民健保正式获得民意授权,得以展开最后准备。1994年12月30日,总统令,制定公布《中央健康保险局组织条例》。
历经近九年的努力,1995年1月1日,行政院卫生署正式成立“中央健康保险局”,首长职称为“总经理”。1995年3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全民健康保险”。2003年,健保局完成全民健保卡全面IC卡化,所有就医纪录整合在一张卡片的芯片里,并在每次看诊时上传云端服务器。(但病人的病历记录由各别医院各自保管)
2009年1月23日,制定《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组织法》,全文9条。2010年1月1日,《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组织法》施行,更名为“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中央健康保险局首长职称从“总经理”改为“局长”。
2013年1月1日,二代健保正式实施。6月19日,制定《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组织法》,随后,7月23日,随卫生福利部成立,而改组为“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7月,健保署建置了以病人为中心的“健保云端药历系统”,提供特约医事服务机构的医师在临床处置、开立处方时及药师用药咨询时,可以即时查询病人过去3个月的用药纪录,避免重复用药的情形发生,提升用药安全及品质。
2014年2月起,健保署规划健康存折,可用健保卡或自然人凭证登入,可查询:投保资讯、中医西医及牙医就医明细(开药明细)、医疗院所上传的检验结果等。对于经济弱势族群,看诊挂号费加上药品部分负担,的确是沉重压力;健保署的资讯能力,应可其他政府单位连线,给予弱势族群更多保障。中华民国所实施的全民健康保险分类上属于“公营单一社会保险制”的医疗照顾体系(英语:Health Care System),类似加拿大的现行制度;唯加拿大各省可针对各省财务状况设定不同的费率,而中华民国属采用全国一致的费率级距。而邻近的日本与韩国,其医疗体系与中华民国皆属于社会保险,亦有其相似之处。但日本并非由单一保险单位承保全国民众,而是区分为地区保险与受雇者保险(包含健康保险、船员保险、互助组合),其中受雇者保险大致与中华民国于成立健保局前开办之公保、劳保、农保相同。根据政府公权力介入的程度,健康照护体系一般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体系。全民健康保险唯一办理及管理机构,是卫生福利部下辖的中央健康保险署,为一官方机构。中华民国实施全民健保时,为了将公保、劳保、农保、军保的旧有保险体系整合纳入全民健保中,故采取依身份别(即职业别)强制纳保的制度。不同身份加保人不因健康病史问题而有不同保费,而是根据行业身份有不同纳保费率。民众加保后以健保卡到医疗院所就医时即仅须负担挂号费以及部分负担费用。而医疗院所则是以量计酬,根据病患病历就诊纪录向健保署请领医疗给付。2009年起新北市针对弱势再推出新希望关怀中心,其中申办“新希望卡”者在挂号费和部分负担中能再获得全免或减低。但由于1995年实施全民健保后,医疗开支大幅增加远超过原核定保费所能支应。故而健保署引入健保总额支付制度来控制财务风险。亦即健保署不再全额给付医疗院所的医疗支出费用,而是在事前划定一个医疗支出费用的总额,由医疗院所各自申请后,若申请总额低于原订总额则全额给付,若申请总额高于原订总额,则按比例打折给付。2019年7月福建莆田市设立“台胞医保服务中心”初步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与台湾全民健保制度对接,为了服务每年数十万在长短期在福建活动的台胞,很多人未参加医保制度而是参加台湾全民健保在大陆看病后回台报销的手续麻烦、承认度、审核审问等问题,只要将看病资料交至台胞医保服务中心由此机构和台湾健保局对接处理一切专业性问题,之后补贴款直接由台湾健保局交给医保服务中心再汇至个人账户,中间一切过程看病者不必处理与知悉。109年1月1日起,适用以下分级与分摊费率:二代健保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并开征补充保险费。补充保险费的费率,依照二代健保法修正案规定为2%(2016年1月起改为1.91%),且计算金额上限为新台币1000万元;也就是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时,以新台币1000万元来计算,不再往上加;同时也设有下限为新台币5000元(现为19273元)。。
二代健保实施后,民众及投保单位除负担一般保险费外,投保单位、民众符合以下条件时,须计收补充保险费:由于实施全民健保后,医疗院所的收入与健保给付息息相关。1. 医护人员劳动条件2. 医疗人力分配不均3. 给付制度难题健保IC卡于 2004 年 1 月 1 日强制全面取代纸卡,自此台湾医疗体系进入电子化时代。然而个人资料外泄事件频传,引发医疗隐私权高度争议,大众健保IC卡资料保全令人堪忧。由包括同志关怀团体在内等个人权团体所组成的全民个人资料保护联盟,致力提升个人资料保护的概念,其认为个人医疗资料就是个人隐私资讯,且是敏感的重要资料,公权力不能假便利、经济或任何名义间接或公然侵犯。法律界人士认为,在资料的搜集权限及非常态的外泄,与科技的极限等皆是令人担忧,呼吁政府应有更完整全面的配套防堵措施有鉴于对健保IC卡上路政策的疑虑。在健保IC隐私争议中,全民个人资料保护联盟认为政府未善尽与公民社会沟通之责,健保IC卡上路后,各种隐私争议问题丛生,收集个人资料之法源不明,有侵害隐私之嫌,政策推行亦欠缺透明度。此外更向健保局提出诉求,认为应充分沟通、维持双卡并行、停止片面美化宣传、疑虑未除前不得登录医疗资讯,并且呼吁政府推动相关政策时,资讯应更加公开且透明化。对此健保局则回应第一阶段登录资料并不会侵犯隐私,后续会取得共识后再实施,且个资有严格管控。为具体向大众传达理念,全民个人资料保护联盟于2003年8月11日举行记者会,更于健保IC卡全面上路当日,集体以行动表达意念,试图提醒民众个人隐私权面对IC卡威胁之严重后果,并说明联盟如何持续监督政策及提倡个人资料保护。政策推动成败关键在于社会各界之共识,民间团体与民众反对健保IC卡制度之原因,主要在于政策制定过程缺乏参与及沟通,政府应进行个人意愿表达及资料安全机制的相关设计,依循国家资通安全会报相关规范及期程规划,完成资通安全防护及验证工作,具体落实个人资料安全维护强化以根除大众对于隐私权外泄之疑虑。中央健保局与生产艾滋病药物3TC(Lamivudine)的葛兰素威康(葛兰素史克)公司四次议价失败,可能导致使用3TC的艾滋病毒患者必须换别种药物。对此,台湾生命社服协会于2000年4月6日发表“关于艾滋药物3TC断药事件的声明”对该事件表达不满,由来于在临床上艾滋病的“三合一疗法”(鸡尾酒疗法)是不能随便换药的,随便换药的结果可能会使得艾滋病毒产生抗药性,且更改药物会产生的副作用极大,而这些都需要病患来忍受,台湾生命社服协会更质疑道,是否是健保局和药商都为了自己各自的利益,而无视艾滋病患者的生命需要?同年月4月7日健保局对此做出回应。健保局因为招商议价不成,在第四次议价仍未完成决标,预计将办理第五次招商议价。并说明在3TC尚未完成采购前,依专家建议3TC可以用ddI和DDC取代。如果有病患无法以其他药物取代,须说明理由并依“全民健保特殊诊疗项目及药材事前审查作业要点”提出申请。对于健保局的回应,台湾生命社服协会提出质疑,包括相较于其他重大疾病的支出,艾滋病并不足以拖垮健保;并且3TC仍是目前同类药物中效果较好、副作用也较小的,健保局所谓“依专家建议”含糊且轻率。并要求健保局公开议价过程;以病患利益为优先考量;并必须对于非必要换药而造成伤害的病患为药害赔偿。全民健康保险作为一个由政府部门推行的强制保险,在执行时产生很多对公务员有利的作为。此种作为常常产生很大的争议,例如公务机关不需缴交补充保费和健保署滥发年终奖金。前者是指由公部门发放,性质近似于“补贴”或“津贴”的个人收入,不需课征补充保费,与其他行业不同;后者则是由于健保署多次警告“健保财务有破产危险”,却在2008年发放高额年终奖金给局内员工,虽然与健保基金无直接相关,但观感不佳,造成争议。其后启动部分负担调涨与保费调涨,自2009年底至2010年初,时新任卫生署长杨志良要求调涨健保费用,虽短暂遭到时任行政院长吴敦义喊停,但在杨志良宣布辞职获慰留后,仍恢复启动健保费用调涨计划,造成大众不满。在2017年又再次启动部分负担调涨,部分人士因此认为健保署只是“自认为”用涨价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事实上调高后的部分负担并没有确实改良医疗环境。2016年9.10月健保署向外宣布,2017年拟定调高各级医院门诊急诊部分负担,以落实转诊分流及小病别往大医院看的机制,却不见健保署提出外界对于其他配套改善措施(无家庭医师机制、基层诊所半夜无急门诊、转诊减免只能算第1次、长期在医院看病检查拿药的慢性病人、荣民身份去相关医院看医生免付部分负担、惩罚弱势跟慢性病,无助分级转诊、无法自行判断检伤分类...等)。后来在2017年2月6日提出的“具名核删”制度,要求必须公告处理核删的人员清册,但相关政策后续被停止执行,引起医界的反抗声浪。此外,在早期使用纸卡作为健保卡的时期,曾有“诊所盖章争议”。当时,纸卡背面有六格,盖满(亦即集满六次就医纪录)就要回原投保单位更换。然而有些不肖的诊所或医院会将一次看病,分成两次或三次,诊所藉以申请更多补助。
还有一些争议是针对某些利用保险牟利,却难以管理的人。其一是“保险黄牛”,也就是常穿梭在医院病房间的特定投机者,向病人游说称让病人能取得更好的劳保健保理赔,并借此抽取不法佣金。另一种是“健保老鼠”。根据台湾媒体引用的健保署统计,2015年有五万七千人返台就医后又中途退保,只缴交极少的保费便能享有高额的就医补助,因此被媒体称为健保老鼠。。也有一些收费公平性的争议。“罪犯健保费由全民共同负担”是2013年1月1日起二代健保实施后的新政策,受刑人的健保费改由全民负担,每年编列预算达12亿元,但善良民众却仍要自行负担健保费,无力缴纳还会被停保跟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进行强制执行,故此政策被强烈批评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健保署又迟迟不愿意修正,健保署还在其官方网站Q&A宣称没有增加政府负担,部分民众担心恐造成缴不起保费的人宁愿坐牢,让政府负担保费,使得犯罪率变高。此外,针对失业者收取较高健保费也引起争议。健保署用虚拟所得48000元向没工作的人民收取健保费,经媒体批评后,健保署仍不愿修改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坚称全部没工作的人都有失业与低收入户补助,不提供其他补助措施,只提供分期付款跟纾困方案,但这些仍无法根本性地解决问题。。又无薪资所得者费率未随有薪者调降,政府表示无调降空间,也同样造成极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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