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以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和地区的列表。
阿拉伯语是23个被普遍承认的独立主权国家、实际尚未完全独立的巴勒斯坦国以及实际独立但未获广泛承认的西撒国、索马里兰和邦特兰的官方语言,也是厄立特里亚事实上的官方语言之一,亦曾是许多如今已不存在的国家的官方语言。阿拉伯语是全世界第五大语言,它的通行伴随着中世纪阿拉伯帝国的扩张和伊斯兰教的传播,直到今天,它仍然是全世界穆斯林共同的宗教语言。以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绝大多数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国,它们又被称为阿拉伯国家,或在整体上被称为阿拉伯世界。
a、利比亚内战后全国统一由民族团结政府代表。
b、叙利亚反对派与叙利亚阿拉伯共和国内战中。叙利亚反对派目前代表叙利亚在阿拉伯国家联盟席位, 2011年11月16日,叙利亚复兴党代表的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席位暂停。
c、也门的席位由也门哈迪政府和胡塞运动最高革命委员会争议。
有多个国际组织以阿拉伯语作为官方语言,其中较重要的有:
截至2016年,全球共有7个独立国家以阿拉伯语为工作语言、国家或受承认少数族裔语言。见下表:
自2008年起,塞浦路斯阿拉伯语及亚美尼亚语受当地政府承认为少数族裔语言。阿拉伯语为该国的少数民族——马龙尼人(英语:Maronites)所使用,主要分布在尼科西亚、利马索及拉纳卡等城市。首都尼科西亚有一所学校教授塞浦路斯阿拉伯语。
厄立特里亚已经不再设立官方语言,但却设立工作语言,分别为提格雷尼亚语、阿拉伯语和英语。该国同时亦为阿拉伯联盟的观察成员国。
阿拉伯语是伊朗的受承认少数族裔语言。除此之外,伊朗宪法规定阿拉伯语为伊斯兰教用语,具有正式的宗教语言地位,并且伊朗的国家教学纲要亦包含阿拉伯语。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阿拉伯语成为伊朗学校的必修课,从六年级开始,一直到十一年级。
伊朗本土少数族裔所使用的阿拉伯语为美索不达米亚阿拉伯语(主要分别在伊拉克),主要分布在胡齐斯坦省和呼罗珊省。
伊朗国内有数个阿拉伯语电视节目频道,同时 Kayhan Al Arabi 是伊朗唯一一份阿拉伯语出版报纸。
2008年,伊朗的帕雅玛努尔大学(英语:Payame Noor University)宣布,阿拉伯语将成为该校的第二语言,校内所有部门将同时提供阿拉伯语及波斯语服务。
阿拉伯语是马利的国语之一,主要为该国游牧的摩尔人所使用,该民族使用的阿拉伯语分支为马格里布阿拉伯语。
阿拉伯语是尼日尔的国语之一,主要分布在迪法大区。
阿拉伯语是塞内加尔的国语之一。
阿拉伯语是受土耳其政府承认的少数族裔语言之一。
历史上的土耳其地区很长一段时间使用阿拉伯语作为官方语言(661年-750年的伍麦亚王朝和750年-1258年的阿拔斯王朝)。
2010年4月起,土耳其广播电视公司开始推出全天候24小时的阿拉伯语电视台。
根据1923年的洛桑条约,土耳其本土内的阿拉伯基督徒有权继续在学校教授阿拉伯语。但由于国内的其他穆斯林并没有被赋予此权,故为避免引发争端,土耳其的阿拉伯人最终选择暂不使用此独特语言权。
2015年,土耳其教育局决定2016-2017学年间,土耳其学校将从小学阶段起提供选修阿拉伯语课程。根据教学大纲,二至三年级为强化听力及口语阶段,四至五年级则开始学习写作。
直至2018年,全球共有四个独立国家的宪法赋予阿拉伯语特殊地位。见下表:
伊朗宪法规定阿拉伯语为伊斯兰教用语,具有正式的宗教语言地位,并且伊朗的国家教学纲要亦包含阿拉伯语。伊朗宪法第16条(官方语言、文字、历法及国旗)写明:“由于可兰经的语言为阿拉伯语,且伊斯兰的教义亦使用阿拉伯语,故规定至中学阶段起,全国所有学生必须学习阿拉伯语。”
阿拉伯语是巴勒斯坦托管地的官方语言,以色列在1948年成立后亦继续维持阿拉伯语的官方语言地位。但《犹太民族国家法》(以色列的基本法之一)第四条 (B) 规定:“阿拉伯语拥有国家特殊地位;各国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使用阿拉伯语。”随后第四条 (C) 又写明:该法并不动摇阿拉伯语在该法实施前就在本国享有的地位。”该法于2018年7月19日以62票赞成,55票反对及2票弃权,为以色列议会所通过。
阿拉伯语是以色列的本土语言,为国内阿拉伯裔以色列人以及其他国籍阿拉伯人(尤其是巴勒斯坦的国民)的通用语。同时阿拉伯语亦是其他来自阿拉伯地区的犹太人所使用。
在以色列国内某些阿拉伯人占多数的城市,市政官方盖章内容包含了阿拉伯语。
以色列国内绝大多数的公路标志、官方网站都会有阿拉伯语版本。同时在阿拉伯人占多数的城市,市政公共建筑内亦会使用阿拉伯语。在其他当地人口构成有不少阿拉伯人的城市,例如耶路撒冷、特拉维夫、海法等,阿拉伯语具有半官方语言地位。
历史上的巴基斯坦地区,阿拉伯语曾拥有官方语言地位(661年-750年的伍麦亚王朝)。
根据1956年巴基斯坦宪法规定,乌尔都语(又称印度斯坦语,是其时北印度及巴基斯坦的通用语之一)以及孟加拉语(随后孟加拉国脱离巴基斯坦独立建国)是国家的国语。巴基斯坦的第二任总统阿尤布·汗曾提议将阿拉伯语纳入国家教学体系中。阿尤布·汗的教学计划强调乌尔都语及英语为国家主要语言,但同时亦推荐作为第二语言教授英语及阿拉伯语。
巴基斯坦宪法第31条,第2节规定:“为尊重国家的穆斯林,同时确保《可兰经》及伊斯兰教学享有强制性,国家需鼓励及促进阿拉伯语教学”。
巴基斯坦国内拥有少数阿拉伯人。另外,不少巴基斯坦人由于外出务工(以海湾国家为主,当中沙特阿拉伯有250万巴基斯坦人,阿联酋有150万,卡塔尔有65万,科威特有43万,阿曼有30万,巴林有18万),因此亦能能够讲阿拉伯语。
根据2017年国家教育政策,第3.7.4条规定:“为保证学生能够理解《古兰经》,从中学阶段起,阿拉伯语需为伊斯兰教学中的必修课。”随后在第3.7.6条又规定:“在中学阶段内,学校需提供阿拉伯语文学及语法选修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掌握该语言。”该法在私立学校同样适用,因为第3.7.12条规定“为确保社会的团结,所有在公立学校实行的伊斯兰、阿拉伯语及道德教育,同样需要在私立学校执行。”
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国家)需在自愿及可选的原则上,鼓励推广西班牙语及阿拉伯语。”
现今菲律宾地区在历史上曾出现过一些苏丹国。阿拉伯语及马来语曾是马来群岛的通用语及贵族语言。
菲律宾南部棉兰老岛的一些伊斯兰中心会提供免费的阿拉伯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