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名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的国家管理机构。
197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测绘总局等13个部门委派代表组成,国家测绘总局局长王大钧任主任委员。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家测绘总局代管。
1982年中央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地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会由21个单位的25名委员组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为主任委员单位。1986年,主任委员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叶如棠担任。
1987年8月9日,劳动人事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发出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决定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划归民政部,地方各级地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原则上并入各级民政部门。1988年1月中国地名委员办公室正式划归民政部。同年7月,在国家机构改革中决定民政部成立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机构,地名工作正式纳入国家行政序列,仍保留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地方各级地名机构也逐步转入民政部门。
1993年4月19日,在国务院非常设机构的清理调整中,中国地名委员会被撤销;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部分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其原工作移交有关部门承担问题的通知》,确定“中国地名委员会撤销后,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1978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外交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1983年4月24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经新华社公布了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4月25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载“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共287个。7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转中国地名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加速进行中国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及地名标准化工作的报告》。
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1986年4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叶如棠兼任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988年8月,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