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弗兰克(Hans Michael Frank,1900年5月23日-1946年10月16日)是1920年代至1930年代纳粹党专用辩护律师,后来成为纳粹德国领导人之一,曾担任波兰总督;德国二战投降后,纽伦堡大审中,因战时之纳粹大屠杀犯行,依反人类罪起诉,判处绞刑;1946年10月16日执刑。
出生于德意志帝国巴登大公国西南方卡尔斯鲁厄,父亲是律师;弗兰克在家排行第二,他在1917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军,战后是极右翼自由军团成员之一,1919年加入纳粹党前身“德国劳工党”,是纳粹党早期党员。
他专研法律,1926年通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希特勒私人法律顾问;也因此这段时间相处他颇熟悉希特勒为人;在战后他被囚禁这段时间,他写出一部颇精彩的声明:在1930年他收到希特勒外甥William Patrick Hitler写给他的有关于希特勒一些不为外界所知悉的二三事, William Patrick Hitler依据他自白说出有关于“希特勒祖先是犹太人”之说,说他有证据显示希特勒的爷爷是犹太人,私生子是希特勒爸爸,Frankenburger是希特勒犹太人祖父名字,弗兰克说希特勒又亲口告诉他:她祖母还因此向有钱犹太人祖父索讨一大笔安家费来养希特勒的爸爸,此说一出举世哗然;但是弗兰克最终还是没拿出证据证明希特勒是“犹太人孙子”。
当纳粹党获取了权力后,弗兰克也成为党代表律师,并为党处理超过2400件诉讼案;他也因此常上法庭与其他律师唇枪舌剑,有一次,他法律学校学生时代的恩师向他吁请:“我请求你放过那些人!(指控他们)没有任何益处!”最后还加上不吉祥的预言劝他“始起于刑事庭的政治运动,到最后也会在法院刑庭结束!”成为名言。
他在1930年当选德国国会议员,1933年是任职巴伐利亚邦司法部长,自1933年起,他是“纳粹法学学会”成员之一与“德国法律学院”校长;弗兰克反对未经审判先处决, 包括达豪集中营里的暴行与长刀之夜政变,他仍是坚持这样看法。
曾经,他认为“司法实质正义”胜过“司法程序正义”:
1934年起,他出任无任所阁员。
1939年9月格特·冯·伦德施泰特元帅任命弗兰克担任波兰行政主席,10月26日起随着德军占领波兰,他成为波兰总督,他也被授予党卫队大将官阶;却也自此起,因为犯下种族净化屠灭犹太人,导致战后被判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