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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方案》,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因为后来又出现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这次改革方案又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其之后由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取代。
1955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三表,分别为〈798个汉字简化表〉、〈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第二表后来分拆成《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三表包括了后来大部分“草书楷化”偏旁,原本设计只在手写时使用,不用于印刷。
《汉字简化方案》共分三部分,分别为:
〈汉字简化第二表〉及〈汉字偏旁简化表〉是“公布试用”,即向各地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后,“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后再正式分批推行”。
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简化字合共515个。
(有星号者为继续试行的偏旁类推字)
方案中尚有28个简化字仍在试用,未列入这四批简化字中:
这28个简化字在1964年《简化字总表》全数收入后,才正式推行。
方案中〈汉字偏旁简化表〉的简化偏旁,因为有大量汉字的各字体各字号的铅字字模重刻,工程庞大,只能在方案公布后多年陆续推行。当中三个简化偏旁“金”“魚”“鳥”,在正式推行前修改了字形,原本分别为“”“
”“乌”,推行前改为“钅”“鱼”“鸟”。
《汉字简化方案》的设计有缺点和疏漏,又欠说明,令到使用上出现混乱局面,例如“藉”合并到“借”,“餘”合并到“余”,“覆”合并到“复”等,有时会引起意义混淆;“島”“梟”等字没有交代如何类推简化;“華”简化为“华”,“嘩”“樺”等字是否应该类推简化;“攝”“鑷”简化为“摄”“镊”,“聶”是否也应简化;多音字“乾”“徵”等用其他读音时是否合并到“干”“征”;“吁”“叶”“仆”等字作本字用时读音是否如前;一些简化字的偏旁不合理,如试用中的“纖”的简化字把右旁改成“千”。另外大众不清楚一些新的简化字写法,例如“類”左下部是有一点的“犬”,“类”下部是否也有;“殼”左下部的“几”上有一短横,“壳”是否也有;“马”“长”等字共有几笔等。
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旨在解决《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汉字简化方案》中“臨”的简化字“”第二笔是竖撇,在《简化字总表》中第二笔改作长竖为“临”,与其他有“臣”偏旁的字的简化方式一致。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1977年12月20日提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试用几个月后暂停,其后文改会提出修订草案,于1986年废止。
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经修订《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讠、饣、纟、钅、呙等14个偏旁),正式取代《汉字简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