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相华(1960年6月-),男,汉族,安徽含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治人物。
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2月至1979年9月任淮北发电厂修配分场工人,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安徽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1983年7月起,历任濉溪中学教师,淮北市委党校教员,淮北市委政研室综合科科员、助理秘书,淮北市委政研室综合科科长,淮北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淮北市纪委办公室主任。1998年3月,任淮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8年9月,任淮北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任淮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2002年1月起,先后任淮北市烈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烈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烈山区委书记,烈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11月,调任濉溪县委书记。2009年2月,升任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2013年1月,当选淮北市政协主席。
2014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2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安徽省纪委决定给予阚相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6年11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阚相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带“ ”者表示至2017年底已经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