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张尺寸(paper size)是将纸张的宽高规范成固定的比例尺寸来使用。目前在国际间最常使用的是ISO所制定的标准,并将尺寸冠以编号例如A4、B5等等。在不同年代,全球各地也有当地通用的纸张尺寸。在书籍、卡片、信封以及日常书写用纸上,使用统一的纸张尺寸大大提高了生活便利性。
早在1786年,一位德国的科学家格奥尔格·克里斯托夫·利希滕贝格就发现宽高比为的矩形具有许多特点。在20世纪初期Walter Porstmann将此概念应用在一系列纸张尺寸的制定,并且在1922年被制定为德国标准(DIN 476(德语:DIN 476))。随着各国逐渐采用,后来此标准被定为国际标准(ISO 216)。
国际标准的纸张尺寸可分为A、B、和C三种系列。此标准的特色是纸张尺寸的宽高比均为√2(约为1.4142)。同系列但不同尺寸的纸张,其几何比例相同,因此可以直接缩放影印而不会造成纸面图案有边缘裁切的问题。
A系列的制定基础首先是求取一张宽高比为√2且面积为1平方米(m²)的纸张。因此这张纸的宽长分别为 841 毫米和 1189 毫米(宽高比为√2:1),并且编号为A0。若将A0纸张的长边对切为二,则得到两张A1的纸张,其宽高均为 594 毫米和841 毫米。依此方式继续将A1纸张对切,则可以依序得到A2、A3、A4等等纸张尺寸。在制定标准时,尺寸均以整数为准,因此对切的纸张尺寸若带有小数(小于 1 毫米)则会舍入计算。
B系列的制定基础首先是求取宽边的长度为1米且面积为√2平方米(m²)的纸张。因此这张纸的宽长分别为 1000 毫米和 1414 毫米(宽高比为√2:1),并将其编号为B0。若将B0纸张的长边对切为二,则得到两张B1的纸张,其宽长均为 707 毫米和 1000 毫米。依此方式继续将B1纸张对切,则可以依序得到B2、B3、B4等等纸张尺寸。和A系列相比,B系列的纸张面积是同号A系列的√2倍,例如B4纸张面积是A4的√2倍。
C系列的制定基础是将A系列和B系列的尺寸作几何平均而求得的。例如C4的纸张尺寸是A4和B4尺寸的几何平均,且纸张长宽比仍为√2:1。这样一来,C4的尺寸系介于A4和B4之间,A4的纸张可以装入C4大小的信封袋中,而C4的纸张可以装入B4大小的信封袋中。
尺寸容许误差:
ISO A系列的尺寸图示,红框处表示美洲常用的letter和legal尺寸
ISO B系列的尺寸图示
ISO C系列的尺寸图示
德国在1922年制定了标准DIN 476,同时将尺寸系列增添两项扩充修改。它将A0尺寸的两倍定义为2A0,并将A0尺寸的四倍定义为4A0来使用。
DIN 476同时规定出更严格的尺寸容许误差: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8-1997,大致沿用了ISO 216的规范,但没有规定C系列纸张规格,而是另外增加了D系列纸张规格(长宽比同样为√2:1)。D系列规格短边的长度比更小一号规格的长边大4毫米。
其中D系列尺寸又被称作“标准印张”,从大到小通常依次被称为全开、对开、4开、8开、16开、32开和64开(“开”有时也写作“K”);A系列由于较D系列尺寸更大,尺寸从大到小通常依次被称为“大xx开”,如A4纸被称作“大16开”。另外,若非通过对折方式进行裁剪,还可以裁剪出3开(362mm × 781mm)、6开(362mm × 390mm)、24开(182mm × 196mm)等规格。GB/T 148-1997的尺寸容许误差与ISO 216相同。
目前在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常用的纸张尺寸包括了Letter、Legal、Ledger和Tabloid。这些尺寸在日常生活中常被提及。其中的Letter尺寸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常被称做“四分”(American Quarto),因为其尺寸大约是英式纸张Demy的四分之一大小。
目前在台湾印刷厂多用菊版、四六版(日语:四六判)。
菊版是承袭日治时代并沿用至今的印刷标准,全尺寸原为 636mm x 939mm,但台湾印刷厂大多会裁切成与国际标准尺寸 A 系列相同大小。
四六版同样是承袭日治时代一般俗称为对开、4开的纸张尺寸,在学校的考试用纸与美术用纸通常都是采用这个尺寸。全尺寸原为 788mm x 1091mm 但台湾印刷厂大多会裁切成 760mm x 1040mm 或是 758mm x 1060mm。 也有直接裁切成国际标准尺寸 B 系列相同大小,因此各家印刷厂对四六版尺寸定义会有些许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