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良永(1461年-1527年),字寿卿,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福建乡试第四十六名。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进士,负责督逋两广,为布政使刘大夏所器重,随后归还授刑部广东司主事,升刑部员外郎,改广东佥事。跟随刘大夏平定琼州民变。
正德初年,方良永因反对刘瑾而被借海南杀人事而被贬。再起为湖广副使,再升广西按察使。检举揭发巡按御史朱志荣罪。迁山东右布政使,调任浙江右布政使、左布政使。曾上疏阻挡钱宁以制钞二万而纳贿敛财,因担心祸及其身,年其母年老,而上三疏乞休离去。
明世宗即位,朝廷内外交相举荐。拜为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因母老上疏乞终养。都御史姚镆请求破格褒宠。尚书乔宇、孙交亦称其家无赢赀,应以侍郎潘礼、御史陈茂烈以前惯例,赐以廪米。世宗下诏每月给三石。久之,母卒,世宗下诏赐祭葬。服除,以故官担任应天巡抚,他尚在家中即赐敕。路经衢州事得病,上疏乞致仕,未报遽归而卒。死后有南京刑部尚书之命。讣闻上报,世宗赐恤如制,谥简肃。
曾祖方孟章;祖父方象辉;父方朝深,母陈氏。弟方良节,中同榜进士,官至广东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