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双子星弊案,于2013年在台湾爆发的弊案,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兼马英九办公室主任赖素如等民意代表与官员,涉嫌贪污等罪遭起诉判刑。
台北双子星为机场捷运线上重大建案,是时任台北市市长郝龙斌市长任内新十大建设之首。“台北双子星”与“松山机场改造”有台北双国门之称。
台北双子星历经五次流标,2012年10月28日“太极双星公司”得标。太极双星得标后,在缴交保证金当天,台北市政府首开纪录,将缴交时间由17点,延后到24点。官员宣布接到太极双星传真的汇款单,在隔日被证实是空头支票。假造汇款与太极双星失去最优申请人。遭外界质疑有官员护航、评委遭收买之嫌。
2013年2月中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局长陈桩亮为双子星案请辞,郝龙斌批准。3月29日台北市议员锺小平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按铃告发台北市政府财政局局长邱大展与陈桩亮在双子星开发案中图利厂商。
2013年3月台北地检署侦办双子星弊案,大动作搜索台北市财政局等单位,并兵分多路搜索台北市议员赖素如的律师事务所和议员办公室。2013年3月30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赖素如因台北双子星索贿案与同案被告程宏道均遭收押禁见,被戴上手铐、以囚车送往土城女子看守所,编号“0224”。4月,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以犯罪嫌疑人身份,约谈前捷运局长陈椿亮。接连媒体又揭露得标厂商太极双星是空头公司,太极双星伪造有马来西亚怡保花园为出资厂商之一,许多台北市前后任官员都牵涉其中的接连事件。
2013年7月25日,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赖素如涉嫌收贿新台币100万元,依贪污等罪嫌将赖等4人起诉。
2014年10月,台北地方法院以收贿罪名判决赖素如10年有期徒刑。
2016年8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依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判处赖素如9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9年。
2018年1月,赖素如被控职务上收贿罪,二审判决赖素如9年徒刑,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2013年3月27日因台北双子星索贿案,赖素如涉嫌向投标业者索取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贿款,还表示其中五百万元是要行贿同党的议员。赖素如业已取得一百万元,遭到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声请羁押。
赖素如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务部调查局已经对其监听多时,甚至找来狗仔队跟监蒐证,拍下赖与业者相见的相片。赖本来全然否认,经过检察官提示证据,才表示已经退还一百万元,但法界人士认为,假如赖已经与业者约定拿钱办事,就已经构成《贪污治罪条例》期约收贿,就算退钱,也因为犯罪行为已完成,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月28日,赖素如开庭中透过律师表示,辞去所有党职。
3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羁押庭,裁定以新台币12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同日,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出席“中枢纪念革命先烈”典礼后,表示对赖素如涉案震惊,国民党要痛切检讨,确实改进。马英九也发出声明表示震惊与痛心,并向党员与国人致歉。
3月29日晚间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其交保裁定。公告裁判主文:原裁定撤销,发回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3月30日早上10点台北地方法院再度召开羁押庭,同日下午6点,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见,送至土城女子看守所,其编号为0224。
4月1日,国民党将赖素如停权处分。
4月2日,台湾高等法院驳回赖抗告。
4月4日,检调侦办双子星开发弊案,发现太极双星金主程宏道和合伙人贾二庆讨论行贿北市议员赖素如时,以“小花”为代号,一朵小花一百万元,监听到“大小姐(指赖)要十朵小花”。
7月25日,检方侦查终结,认定赖素如涉嫌收贿新台币100万元,依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隐匿贪污所得罪及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求处重刑。赖素如主张此笔款项为合法政治献金,宣称无罪。
7月26日,全案移审台北地方法院,人工抽签分案后随即召开羁押庭,合议庭于19时15分裁定,被告赖素如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为最轻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被告赖素如之供述与共同被告彭○铭等人、证人彭○雅等人之陈述有所出入,有待对质、厘清,有事实足认被告赖素如有勾串证人之虞,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或执行,而有羁押之必要,应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予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8月23日,台北地院合议庭做出裁定,同意赖素如以1500万新台币交保候传,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2014年10月31日一审判决,赖素如因被控期约索贿1500万元,且已经收取前金100万元,再以市议员职权在议会提案护航太极双星团队,排除其他厂商竞争,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同案被起诉的台北市前财政局长邱大展则获判无罪。
2016年2月18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北市前财政局长邱大展获判无罪定谳。
2016年8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依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判处赖素如9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9年。
2018年1月,赖素如被控收贿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