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拉丁: Purgatorium)是天主教用来描述信徒死后灵魂是人死后自认为需要反省的地方(或状态),是天主教教义之一。炼狱的拉丁文purgare意思是洗涤,不被大多数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兴宗教所接纳。
天主教徒认为,炼狱中关押的是人死后自认为需要反省的地方,以前炼狱被认为在天堂和地狱之间,现今已不强调地狱,因耶稣受难时,已连同地狱内的罪过都已救赎完成,灵魂在自我反省、净化后便可进天堂。
意大利诗人但丁曾经在他的著作《神曲》里的炼狱篇,描述过炼狱的情况。他把哲学家、思想家等等的人都列入炼狱中,而且把炼狱描述成一个有喜有乐,比较接近人间的地方。按照但丁的描述,炼狱位于地球的另一面,和耶路撒冷相对,四面环海。他说炼狱像一座螺旋形的高山,灵魂在这里忏悔涤罪。炼狱共有七层,分别代表七宗罪,每上升一层就会消除一种罪过,直到山顶就可以升入天堂。
对于炼狱,《圣经》里没有出现这个词语和直接阐释,但教廷认为《圣经》曾暗示炼狱的存在。天主教的教义认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该死罪,是使灵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于死的罪,可以在炼狱炼净。有功德的天主教基督徒死后可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条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经宽恕的轻罪和各种恶习,灵魂就会下到炼狱受火炼,净化后才可进天国。若在世信徒为炼狱中的灵魂虔诚祈祷、布施和请神父做弥撒,便可拯救灵魂早些离开炼狱。
天主教信仰承认圣经没有直接提到“炼狱”及“最后的炼净”,但却不表示没有这方面的启示和概念,以下是有关“炼狱”的圣经章节。
十六世纪初,教宗良十世以修缮圣伯多禄大殿为名,下令在欧洲各国售赎罪券,声称购买赎罪券,可以使在生者的罪得赦免,使亲友的灵魂减除炼狱痛苦。在日耳曼,根据马丁路德九十五条论纲第二十七条,“他们(赎罪券教士)鼓吹的仅仅是人的主张,说什么,当钱柜中的银币叮当作响,炼狱中的灵魂即会应声飞入天堂。”这样赎罪券无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证。为抨击罗马教廷发行的赎罪券和教宗的赦罪权,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发表了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从而拉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炼狱在基督教大分裂中曾是引发分歧的教义之一。
由于炼狱没有直接来自于《圣经》的根据,故不被大多数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兴宗教所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