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法(1568年-1637年),字再龙,河南商城人,明朝政治人物。万历甲辰进士,天启朝官至浙江巡抚。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万历四十年(1612年)任直隶松江府知府。天启元年(1621年),升浙江右参政。天启二年(1622年),升浙江按察使。天启五年(1625年)举卓异,升浙江右布政使,同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十一月,遭四川道御史王时英参劾其交结赵南星,方得以蹿升,削籍为民。
刘可法(1568年-1637年),字再龙,河南商城人,明朝政治人物。万历甲辰进士,天启朝官至浙江巡抚。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万历四十年(1612年)任直隶松江府知府。天启元年(1621年),升浙江右参政。天启二年(1622年),升浙江按察使。天启五年(1625年)举卓异,升浙江右布政使,同年五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浙江。十一月,遭四川道御史王时英参劾其交结赵南星,方得以蹿升,削籍为民。